多数网友为何支持捅伤强暴男的女子获免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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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网友为何支持捅伤强暴男的女子获免刑 [原创]
泥伽沱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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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小时后依然惊魂未定的女子全向是血)
近日,深圳市一则一女子被尾追男拖进草丛中准备实施强暴,而女子在奋力反抗中用刀将强暴男捅伤的消息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说实话,这则消息虽然给女子留下了心灵上的创伤,给强暴男不但留下致命的伤口,也许还会带来牢狱之灾。但有一点是值得我们庆幸的,那就是多数网友全力支持捅伤强暴男的女子不须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在许多案例中往往都会搅拌到受害人为了自己不受侵害实施正当防卫将对方打伤甚至更严重些,受害则往往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悲愤之中,这样的事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不愉快的,明明是正当防卫,结果出现一大堆因正当防卫过度而引发了陪了夫人又折兵的灾难性后果,这令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都是哭笑不得甚至是十分悲愤的。这宗案子虽然没有正式判下来,只是凭律师的解释,属于正当防卫完全不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就凭律师的解释和大多数网友的支持,我想,这个经过近15个小时后依然惊魂未定的女子是完全可以排除不受刑罚的可能。为何可以这么肯定呢?一是这位女子是被该男子尾追并将其捂住嘴强行拖进路边的草丛里准备实施强暴;二是在强暴过程中,该女子实施了强有力的反复反抗和呼喊,然而这位男子却依然不肯放手,甚至将女子的裤子拉下到一定的程度;三是强暴男已经压在了女子的身上,眼看就要得逞的时候,女子实在是无法抗争了,才拿出自己刚在商店买的一把水果刀向强暴男顺势捅过去。第四是在正当防卫中,又恰巧遇到两个过路行人问及强暴男在干什么时,强暴男才慌忙起身跑开,不然可能还会发生更严重的后果。就凭这四点,我足可以证明女子完全是适度的正当防卫,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正如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剑民所认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女子将意欲对其实施强奸的男子刺伤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故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女子的行为得到了大多数网友的支持和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