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惩罚是否属于性变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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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说,男女在性生活时,有相互咬齿的现象,这叫“情咬”,这是正常的;如果一定要把对方咬出血来,甚至咬下一块肉来,这就变态了。再如,“睹物思人”,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可是如果丢开人而单纯恋物,甚至如痴如醉,这就是“恋物癖”,属于性变态的范围了。
性惩罚程度轻微者不属于性变态。例如,夫妻之间吵嘴了,或是丈夫做了一件使妻子十分生气的事情,妻子耿耿于怀。晚上,丈夫要和妻子过性生活时,妻子余狠 未消,心想:“不和你过性生活,罚你!”于是狠狠地推开,或一口回绝。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不能把它列入性变态的范围。


由此可见,为了发泄一时的不满情绪而进行性惩罚,但不伤害对方身体,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事情过度了,那就不是常态,而是变态了。
有关专家认为异常性行为与基因、染色体和性激素无关;他们除了在性欲、性欲对象和性欲满足方式上表现与众不同外,其它人格特征与正常人没有显著差别。但性变态同疾病一样,要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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