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中心讲故事技能大赛评分细则
(2011-11-29 11:36:08)
标签:
杂谈 |
幼儿教育中心讲故事技能大赛评分细则
一、活动目标
通过讲故事比赛,激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基本功的练习,提高教师对语言的感受能力、表达能力和掌控能力,使教师掌握“讲故事”的技巧,促进教师专业技能的提高。
二、参赛对象
每个班的班主任教师必须参加,40周岁以上的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鼓励参加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22日
四、比赛规则
幼儿园故事内容不限,参赛教师充分准备,比赛前通过抽签确定具体比赛顺序。
五、参赛形式
按抽签次序依次讲述故事。
六、比赛评分标准
1.形象:要求服饰得体,举止自然大方,仪表端庄,体现幼儿教师的精神风貌。
2.口才:要求脱稿讲述,普通话准确、流畅;讲究故事的技巧,紧扣故事情节,富有节奏,富有感情;语感丰富、语速处理得当,富有表现力。
参赛选手号 |
故事内容健康、富有童趣。(1分) |
语音、语调规范、正确(2.5分) |
讲述流畅,发音清晰、标准 |
语言生动、语速处理得当,富有表现力。(1.5分) |
仪表自然,动作恰当。(1.5分) |
故事完整,表达连贯,富有创意。(1分)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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