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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名学生打砸警务室谁之过?

(2010-04-23 11:19:14)
标签:

老丑

说事

保安

公主岭

学校

分类: 杂谈·杂说

 

   新民网报道:4月21日18时左右,是公主岭实验中学下午放学吃饭时间。而一些高三学生趁着这个休息时间在足球场上踢足球。这时,学校警务室一名校警走到球场制止学生玩球,并由口角发展为肢体冲突。校警将一名高三学生的鼻梁打骨折。此事发生后,引起一些高三学生的不满,据了解,在19时左右,一些学生来到学校门口的警务室,将玻璃砸碎。

 

600名学生打砸警务室谁之过?


   对于此事,显然我是不能评论是非或者定罪判刑的,因为那是法院的事儿,而我也只是一个评论者,也只能够写些东西唤醒大家对此事的重视,或者较为客观地看待此事,并且希望通过此事能够警示大家;我无他能,仅此而已。

 

   学校:不让踢球是怕学生就餐时间不吃饭

   学校从不限制学生进行体育活动,只是在晚饭时间不让踢足球,要求晚饭必须去食堂吃,这样做是为学生着想,因为晚自习上到晚上10点多,主要是怕学生晚上饿肚子。事发当日晚,几名高三学生不去吃饭,在操场踢足球,两名保卫科年轻干事要求他们去食堂吃饭,不让他们踢了,保卫干事巩某说话生硬,踢球的学生也出口不逊,两方动手打了起来,行为都很过激。
   显然,学校考虑到同学晚上挨饿所以不让踢足球,这样的做法是对的,但是此事用这个理由去解释,未免过于牵强。我很讨厌一些老师或者学校私下里制定一些“自家”的规矩,比如“恋爱就给予警示或者记过”,“中午12点之前必须回来自习”等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想说第一点:毕竟大家的喜好,性格,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都不相同,这样一概地去硬性规定一些不“人性化”的规矩,不是强人所难是什么?明明的好意最终却不能“领情”。
   那么问题出在哪?首先说,这个规定太不“人性化”是关键,达不到所有人甚至是大部分人的满意,所以才会有反对的声音出现,所以老师或者学校领导才会去想到强制性的措施来压制,那么这期间,就必然会爆发出各种各样的不必要的冲突,那么这样的事件可以说是偶然,但是却暗藏着很多的必然。
   其次,这些规定是没有形成文字形式的,很多都是口头上的传达,那么这样实施起来,无论对于学校还是学生,最后追究责任的时候,都没有什么明确的依据,你总不能录音说你说过吧?况且现在还没有“录音校规”这一说。话又说回来,形成不了明文的规定,还是说明你的规定不合理,不“人性化”,那么既然这样,你还制定什么?
   最后,明白学校的苦心,这样的做法一定会对学生的健康或者说学习有一定的帮助的,但是也要考虑到其他学生的自身特点。公布一件事情,一定会有人不遵守的,那么为何还有强制的实行?甚至想到找到保安去“镇压”,显然,校方出现了很多问题。


   校警:要求学生晚间吃饭说话生硬

   这是问题的直接原因,我只想强调一点:校警,到底是什么?是学校保安,而不是警察。那么保安具有哪些权限呢?
   条例明确,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简单地看了前几句,就知道他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其他的,就不用多说了。你没有权利去强制管制学生,你可以向上汇报,但你却没有,最终也只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生:因踢球校警将学生打伤  

   现在的学生,过于冲动,这也是由于地域或者周围的环境所致,这就不得不引起家长和学校的重视。据我所知,北部的青少年或者说东北的青少年,暴力倾向要远比南方的严重,甚至很多人就是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事情。
   想说第一点,也是很自私地说,这些高三的学生,大多都已经满16周岁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我并不是说,未满16周岁就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说过了16周岁,你的一些行为就要受到更多的法律上的限制和约束了,而你也必须要为你的行为承担后果和法律责任了。所以,家长和老师的教育是关键,周围同学的影响也是关键,学校的管理同样重要,这些都要一起努力。很多青少年出校后变成了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归其原因,也都是由于早期的教育不到位造成的。不要推脱责任,而是要寻求解决办法。

 

   “冲动是魔鬼”——你我,时刻都要提醒自己。

 

2010年04月23日

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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