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11点左右,大批民警突然涌入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新校区,警笛声打破了校园的宁静,警方在封锁了该校区的食堂门口之后,“有学生被杀”的消息开始在深夜的校园蔓延。昨天上午,记者再次进入该校发现,有关凶杀案的各种传言依然不断。随后,记者向校方和警方证实,一名大二男生的确在当夜在食堂门口被杀身亡。
案发当晚,大理女子杨如华到云南民族大学找其男友即本案死者李建昌,两人因感情纠葛发生争执,杨如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李建昌胸部,李经抢救无效死亡。昨天凌晨2点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如华落网,目前已被刑拘。

杨如华和李建昌合影(资料)
因为感情纠葛,发生在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的这起血案令人震惊。
李建昌和杨如华,实际上属于“近亲”下的感情,一个是“女儿”,另一个是“侄儿”。于是这样的关系让整个家族都感到无法容忍,许多亲戚都找他们谈话,刚开始他们矢口否认,后来纸包不住火,也就承认了,他们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要断绝‘关系’。李建昌在家人的劝说下,开始冷淡杨如华,但杨如华不甘心,经常跑到学校里找李建昌。
无疑,杨如华是真正的凶手;但是,谁又是幕后的黑手?又是谁,致使这样的看似无奈的惨案发生?
首先的“罪魁祸首”,要数双方的“家长”,极力的不讲求方法的劝说和阻挠,让两个弱小的孩子感到了情感的无望甚至是带着沉重的压力,面对着现实的打击,好端端的爱情就这样破灭,他们的心中是什么滋味儿。众人的目光,家庭的压力,让两个弱小的孩子怎样去想?
开始没有注意好两个孩子的法律教育和性教育,不告诉他们关于“近亲结婚”的种种危害和弊端,到头来等到他们犯错误的时候去大肆地批评,这样的行为,无错吗?开始并没有留心观察体贴,到最后到了女儿甚至都怀孕的程度却都不知的地步才想着去责怪去惋惜,这样的家长,合格吗?爱情无罪,孩子更是无罪,他们对于爱情,有着自己的选择这并没有错;但是婚姻与爱情不同,他们并不知道,但这都需要家长的引导和告诉。人死不能复生,不要等着出现流血的事情,不要等着惨案命案出现,才想着反省,才想着担惊受怕。教育,要趁早,故请诸位家长才引以为戒。
我本不想动用中国式的处理问题的模式——追究责任,而非解决方法。但是,我们只有看到了责任,才能够引以为戒,并且真正的解决问题;只是,我们不单单看到责任。
这事情本在学校发生,但学校却推脱,并且承认没有责任:“在这件事情上,学校没有责任,不存在对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并且借着“学校之前对类似情况进行处置,从来都没有安排接待死者家属的先例”为理由,将责任推得远远。那么我想说,首先的责任就是你们学校。相关的法律也能够说明:“学校在对在校学生的安全防范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致使加害人有机会进入学校内实施对他人的伤害。”这样看来,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不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才可以免责。但是,对于中国的高校里面,能够真正说自己学校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能有几个?没有,那么就乖乖地认罪,并且改之。给其他高校树立一个榜样,也是件值得称道的事情不是吗?要比死不承认刻意推脱要强上百倍。
除了大学的学校,高中初中的学校就可以推脱责任了吗?法律常识,都是怎么普及的?性知识,都是怎么教育的?他们如果过早地知道近亲结婚是法律不允许的,知道近亲结婚的后果是孩子的遗传疾病的概率非常大,我想,不至于到今天这种地步。这其中,中国的教育必须明白:缺失了“性”教育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受到“性”的惩罚。
另外,有些媒体的报道似乎缺乏了人性,什么叫“姐弟畸恋”?姐弟之间的恋爱,就能够不受到尊重,就能够说成是“畸形的恋爱”吗?显然不是,道德和法律不同,人性和道德也不同,一些媒体,请注意。
每一次惨案,都足够痛心;但愿痛心之后,这样的类似事件能够减少甚至避免。
即便明知道不能,也要发声呐喊。
2010年04月08日
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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