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查结果到来前梁丽一脸愁云

审查结果出来后梁丽满面阳光

就在这个垃圾桶旁梁丽捡到了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首饰
去年12月,“梁丽案”被曝光后,立即成为全国司法界关注的话题。
梁丽的行为算偷还是算捡?梁丽该如何被定罪?一时间,众说纷纭。但在前天,备受关注的深圳机场女工梁丽“捡金”案终于有了结果,25日下午,深圳检方最终作出不起诉梁丽的决定,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撤销取保候审措施。但检方认为梁丽涉嫌侵占罪,把案件发回公安机关,是否起诉梁丽,由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决定。
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12月梁丽发现机场行李车上有个小纸箱,周围无人,就顺手牵羊了,箱中有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首饰。当天即案发,警方很快找到了她,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梁是否构成犯罪,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若按盗窃定罪,她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由于司法机关内部有太多争议,案发至今仍未起诉,遑论判决。
似乎任何一家媒体,都会涉及到一个词语,一个数字——“9个月”。我想这是关键,是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的。
对于这件事情来看,我想现在已经没有必要去争论谁是谁非的时候了,或许那是公民的道德评判和法律的约束所要考虑的事情。而我想看的就是在处理这件事情上面,能够看出中国的刑事拘留制度还是有些没有人性化,有不合理的地方的,这是不是要我们去反思一下呢?
一般的法律流程都是这样子的,以刑拘为常态,以取保人候审为特例,往往把嫌疑人一直关到法院宣判。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们是不是要考虑一下这样的事情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呢?梁丽,我们知道,没有杀人放火,没有做什么暴烈的行为,那么即使放出去或许也不会造成什么社会危害吧?况且梁丽“捡”黄金,只是一次偶然,谈不上继续犯罪,更不会妨害司法机关的办案,似乎没有必要一直被关着。那么为何没有结果,就先对她进行惩罚,最后出来时候精神恍惚,对外界有一种恐惧,对她个人来讲,必定会对她产生了心理阴影和心理障碍。
我想司法部门也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嫌犯不先抓起来,他可能逃跑、威胁证人,甚至继续犯罪。但是本案争议很大,“程序”在公安、检察院之间打了几个来回,媒体公开就已经补充侦查3次。
漫长的诉讼程序让梁丽被羁押了9个月。这种特殊情况,为何不进行特殊的考虑,特殊的处理呢?我想是不是该去反思一下?我们的法律和人情是否可以并不冲突的处理一件事情呢?
法律就是法律,人情就是人情,但是我想,在和谐的社会里,我们该考虑一下两者的结合了。
2009年9月26日
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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