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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2日 (二)  广佛同城化战略合作协议

(2009-07-12 23: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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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2009-03-20 07:59 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城市规划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速推进广佛同城化建设进程,根据广州、佛山两市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座谈会纪要及《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经两市城市规划专责小组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新时期指导我省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纲要》提出“强化广州、佛山的同城效应,携领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系紧密的城市群”。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明确指出,“落实《纲要》的突破口在于珠三角城市一体化,而推动珠三角城市一体化的突破口在于广佛同城化,要将广佛作为一个城市来规划”。因此,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认识“广佛同城化”对于实现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

    探索广佛跨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合作模式,以“区域同城、产业融合、交通一体、设施共享、环境齐治”为目标,确定两市同城化发展的策略和空间布局,实现区域内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两市经济社会更紧密融合,充分发挥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优势,切实提高佛山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共同提升广佛作为珠三角核心区域的携领功能,更好地带动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第二条 工作机制

    广佛同城化城市规划既是广州、佛山两市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涉及珠三角全局的工作,需要省、市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推进。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本着“省主协调指导,市主规划编制”的原则,在两市城市规划专责小组的框架基础上,充分发挥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作用。

    (一)工作架构

    1.协调指导组

    为充分发挥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作用,省政府成立协调指导组,负责对两市城市规划专责小组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协调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2.城市规划专责小组

    由广州、佛山两市城市规划局有关人员组成,两市规划局局长任组长,具体组织架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工作职责

    1.协调指导组主要职责

    (1)指导两市开展规划编制,组织各阶段成果审议、最终成果报批等事宜;

    (2)指导两市建立城乡规划一体化的机制;

    (3)协调解决两市规划相关问题;

    (4)督促两市按照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2.城市规划专责小组的主要职责

    将广佛同城化城市规划列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时向协调指导组汇报阶段性成果和提出有关建议。

    第三条 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广佛同城化城市规划,探索建立广佛两地城市规划一体化的机制,明确广佛同城化城市规划的近期行动计划,引领广佛同城化进程,并为促进珠三角城市一体化提供经验。

    (二)主要内容

    规划编制本着“先近期后远期”、“先交界后纵深”的原则展开,先开展重大设施的衔接规划(线网),再进行重点地区的整合规划(板块),然后开展广佛融合一体化规划(全面)。同城化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大致可分为两个层面:

    1.整体层面的同城化城市规划与机制研究(2009~2020年)

    (1)相关规划专题研究

    ①广佛两市城市总体规划回顾检讨、区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对接、同城化城市规划编制研究;

    ②区域交通一体化(轨道交通、快速路)研究;

    ③产业协调发展战略研究;

    ④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协调研究;

    ⑤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协调研究;

    ⑥区域生态环境专题研究。

    (2)规划保障机制及政策研究

    ①信息共享机制——基础资料数据库建设与共享;城市地理信息数据的转换衔接;动态规划信息库共享;衔接地带规划管理的通报、备案机制。

    ②建立协作平台——探索建立广佛规划战略协作区、规划联合会等合作组织,通过谈判、协商、签订协议等方式,调节双边规划利益。相互学习城乡和谐城镇化政策和经验,促进城乡示范区建设。

    ③同编协审机制——衔接区段和战略协作区的规划由原先各自独立编制到同编协审。

    ④政策保障机制——将同城化规划编制成区域公共政策指引型的规划,即时转化为区域政策,转化为年度建设计划指引,并通过相关法律或规定加以规范。

    ⑤设立公共基金——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探讨设立广佛同城化规划论坛公共基金。公共基金可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组成,主要用于符合区域同城规划的重大项目的咨询工作。

    2.近期实施层面的同城化整合规划与计划(2009~2012年)

    (1)重点地区的同城整合规划

    广州与佛山交界地段长约200公里,涉及佛山的顺德、南海及三水三个区和广州不同的重点发展地段,目前初步确定五个重点地区,分别为五沙地区、新客站周边地区、芳村桂城地区、金沙洲地区及花都空港地区(皆为暂定名)。

    针对地区发展及衔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广佛同城融合的发展目标,重点地区同城整合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功能布局优化——弱化行政界线,整体统筹安排主要大类功能用地,进行整体功能分区,防止互相干扰,形成集约高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片区。

    ②公共设施整合——着重解决重复建设和资源共享问题,统筹安排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③道路交通衔接深化——在铁路、轨道交通、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原衔接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功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整合、优化广佛边界两侧城市次干路及支路的对接,实现道路紧密联系。

    ④生态环境保护——区域重要绿线的界定、水源保护和水系衔接。

    重点地区同城整合规划注重实用性,立足两市已有规划进行整合优化,旨在通过双方密切协商达成共识,共同确定重点地区整体发展必须进行约束、控制的重大原则问题,明确刚性控制要素,确保在两市分别编制的下层次相关规划(详细规划)中予以贯彻落实,规划成果深度和表达形式根据片区具 体问题和情况灵活确定。

    (2)近期(年度)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库指引

    近期建设规划重点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区域生态绿网建设、河涌水系整治三个方面,规划成果立足实施,突出重点,重在搭建城市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库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交通设施衔接——道路系统(对广佛路网衔接和区域一体化整合起关键作用的战略通道,与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区域性设施连续的交通要道,两市重点衔接片区内的通道,近期急需解决凸显交通问题的通道);轨道交通(国家铁路落实、城际轨道连通、城市轨道衔接)。

    ②生态绿网建设——道路绿网;两市衔接口绿化整治;生态绿廊控制。

    ③河涌水系整治——区域河涌绿化建设;主干河涌水环境整治。

    ④其他重大基础设施——水源、能源及环卫等设施。

    第四条 工作计划和进度

    (一)2009年同城化城市规划工作计划

    (1)整体专题规划

    根据专题研究的重要性和指导作用,将先行编制完成《广佛同城化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广佛同城化区域交通一体化规划》、 《广佛同城化规划机制研究》三个专题规划和研究。

    (2)重点地区的同城整合规划

    广州新客站的建设将对周边发展产生带动作用和重大影响;芳村地区(与南海桂城、盐步交界处)为广佛密切联系的地区,广佛地铁的建设将进一步促进广佛黄金走廊的发展。因此,根据片区发展影响和紧迫性将先行编制“新客站周边地区”和“芳村桂城地区”的同城整合规划。

    (3)年度城市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库指引

    在大力推进两市现有建设项目同城化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专题研究和重点地区同城整合规划,提出2009年城市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库指引,保障同城化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09年3月中旬,确定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的具体内容,委托规划编制单位,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2009年4月底前,完成“新客站周边地区”和“芳村桂城地区”两个重点地区的同城整合规划以及2009年度城市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库指引的初步成果,进行论证和意见征询;2009年5月底前,完成以上成果的报批和发布。

    (3)2009年7月中旬前,完成《广佛同城化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广佛同城化区域交通一体化规划》、《广佛同城化规划机制研究》专题规划和研究的初步成果,进行论证和意见征集;2009年8月中旬前,完成以上成果的报批和发布。

    第五条 工作制度

    (一)定期汇报制度

    城市规划专责小组要定期向协调指导组和市长联席会议汇报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思路。

    (二)定期交流制度

    广佛两市城市规划专责小组、技术承担单位相互之间定期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互通情况。

    (三)工作纪要制度

    各种重要工作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以便及时向各有关方面通报情况,落实工作。

    (四)联络员制度

    协调指导组、城市规划专责小组、技术承担单位等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沟通联系,确保沟通渠道畅通、高效。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两市城市规划专责小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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