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罪咎感、羞恥感對受害人的傷害
(2011-11-10 18: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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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凡希心理社會心理健康 |
分类: 心理,生活,身邊事 |
深圳寶安區發生聯防隊員強姦案件後,某些媒體以公眾知情權、新聞報導權為由爭相採訪當事受害人,刨根挖底地報導受害人的個人隱私,為了“新聞”不惜將受害夫婦的姓名、個人經歷公諸於眾,稍有“消息”就不理來源、不辯真偽以各種途徑爭相報導,害怕落後一步,完全不理這種“新聞”對受害人帶來的傷害。社會上已經有很多有識之士發現這種傷害比兇徒施暴帶來的傷害更甚。
由於中國傳統文化影響,我國很多受到性侵害的女性因為害怕被人知道、害怕名聲受損而不敢報警。她們的心理就是被侵犯已經是不可改變的事實,如果報案萬一泄露了風聲就全世界都知道她“不乾淨”了,就等於脫光衣服暴露在全世界面前,這種傷害比已經受到的身體傷害大千倍萬倍。
去年,安徽抓獲一個17年間強姦100多位留守婦女的罪犯,17年來100多個受害人報案的少之又少,以致公安部門沒辦法把這些案件聯繫起來。甚至經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犯罪事實,公安部門找受害人核實之時,受害人都不肯承認曾經受到性侵犯。
這種事情我相信只是冰山一角
再說回這次的事件,現在受害人的姓名、相貌等個人資料全國都知道了。並不是說別人在他們背後會說甚麼,而是就算全國人民都對他們報以無限的同情,他們的心里也會備受煎熬,總覺得別人會指指點點,總覺得別人知道、討論自己的“醜事”,覺得天大地大已無其容身之所。更有甚者,現在又有“通姦”的謠傳傳出,受害人承受的巨大壓力可想而知。
“罪咎感灌輸、羞恥感指責”對受害人的傷害
或許爭相報導者以為自己在暴露社會問題,為受害人請命,這些人的報導手法,正正加強了對受害者的傷害。為甚麼呢?
侵犯案件犯罪者的暴力傾向包含肉體和心理,透過對受害人施虐滿足他操控心理。侵犯者以恐嚇、踐踏弱受害人的自我價值來控制受害者,侵犯者讓受害人覺得自己是“有罪、有問題、犯錯、低下”,所以才會被侵犯者“懲罰”,受害人應該為自己受“懲罰”感到羞恥,所以暴行侵犯隨著受害人的自我價值越來越低下,侵犯者暴力越來越升級。
今次事件的受害人心理已經長期受到罪咎感和羞恥感的煎熬,媒體以男受害人喊出“我是最窩囊的丈夫”為噱頭,不單沒有為受害人請命,更是配合了犯罪者埋下的心理陷阱進一步傷害受害人。社會大眾認為應該感到羞恥的是犯罪者, 諷刺的是,犯罪嫌疑人母親帶著孫子到受害人家門前鬧事謾罵女受害人:“你被人強姦了,還將事情搞得這麼大,沒有一點羞恥嗎?” 這不正正說明了受害人的心理痛苦嗎?
現在女受害人已經精神崩潰多次企圖自殺,當務之急是她和她一家需要一個安全和受到保護的空間療癒身心創傷,如果受害人真的自殺身亡,我可以負責任地說害死她的不是可惡的強姦犯,而是那些自以為是“正義之師”的“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