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2022-11-12 1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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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毒品犯罪 |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济南历城法院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申某某通过微信方式,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MDMB-4en-PINACA、ADB-BUTINACA)的电子烟及电子烟油加价后售卖,并将买家地址及货款发给其上家相某某,由其上家相某某以快递方式发送给买家。其通过微信售卖的方式先后销售电子烟及电子烟油六次,买家地址涉及多个省份,从中获利187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申某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申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归案后表现,判决被告人申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申某某的违法所得18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刑庭法官 邓秋英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大众对于吸烟危害认识的提高,新型代替香烟类的产品应运而生,从而出现了售卖电子烟的情况,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2021年7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span>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中,将含有MDMB-4en-PINACA、ADB-BUTINACA成分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管制名单,充分说明合成大麻素的危害性。将合成大麻素成分加入到电子烟嘴及烟油中,冠以“上头电子烟”之名进行贩卖,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具有迷惑性,一些毒贩利用吸烟者的无知,非法售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导致吸食者吸毒成瘾,无法自拔,严重危害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