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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理解和适用

(2022-09-27 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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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理解

分类: 其他常见犯罪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理解和适用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条文理解】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兴奋剂的管理制度、重大体育竞赛公平公正的管理秩序和运动员的健康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含提供、组织和强迫)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司法适用】

司法实践中偶有发生运动员因使用兴奋剂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形,当被组织、强迫或者引诱、教唆、欺骗的运动员因使用兴奋剂而发生重伤、死亡的结果时,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致人死亡、伤残,能够查明行为人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运动员的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本条规定犯罪的数罪,择一重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组织、强迫使用兴奋剂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就成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手段,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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