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理解和适用
(2022-09-27 0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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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理解 |
分类: 其他常见犯罪 |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条文理解】
本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从一重处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适用】
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因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原住民因必要生产、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活动除外。另外,出于生产、生活需要,非法开发建设一些设施,未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后果的,也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