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理解和适用
(2022-09-26 12:18:39)
标签:
365高空抛物罪理解和适用 |
分类: 其他常见犯罪 |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条文理解】
高空抛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条文。本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对建筑物或高空环境的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高空环境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从自己所在建筑物或高空的物理位置,抛弃所持物品,产生坠下结果,可能产生人身、财产权益被侵害的危害后果,仍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司法适用】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是故意犯罪,对于在建筑物或其他高空环境下,因过失或意外原因导致物品坠落的,不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2.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对高空抛物行为刑事责任的认定,要依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结合罪名体系予以判断。对于“高空抛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本罪定罪处罚。如果故意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足以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遭受危险,符合《刑法》分则第二章的规定,则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通过“高空抛物”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则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