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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2010-01-27 11:09:23)
标签:

天地不仁

刍狗

猫狗

狗肉

动物堡法

席位

吃狗肉

文化

 http://s3/middle/5fd1dc30g7302fbfce102&690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其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1月26日《重庆晚报》)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于是,吃狗肉似乎就变的名正言顺了。是的,我就是这么认为的。

 

    既然万物平等,为什么狼可以吃羊,人就不可以吃狗?这里我们要考虑所谓立法专家的思维.

 

一.专家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并不代表专家本身就不吃狗肉,动物保护法的宗旨也不仅仅在于保护猫狗,重点在于反虐待,但虐待程度我觉得有待进一步讨论。

 

二.专家的建议针对猫狗保护问题留有很大余地,其中仅仅规定不能违法食用猫狗类动物,,但如何将食用猫狗类动物变成合法的问题,我想拼命想吃狗肉的中国人肯定会想出办法的。

 

三.专家的建议处于对市场上的猫狗肉质量检疫心怀戒备,作为具有丰富养狗经验的笔者,虽也吃狗肉,但绝不亲食自己的狗,另外市场上无检疫证明的狗肉也绝不食用。因此,专家的建议,我觉得更多讨论者应该是相关的防疫质检部门工作者。

 

四.专家所提出的仅仅是建议,始终不能作为最后的法律条令颁布实施,所以相关细节还有待商榷。

 

五.专家似乎没有想到食用违法狗肉也会遭到无数群众的反对,难道中国的群众是喜欢吃违禁品么,如果由相关部门和企业联手针对市场上的猫狗肉进行统一检疫和销售,又何乐而不为呢?

 

六.出发点同上,需要补充的是,食用没有经过安全检疫的猫狗肉,似乎不是我国某些地区的传统风俗,传统需要保护,但也需要区别对待。

 

七.法律得以出台之日,仍旧会有很多人不能理解法律语言所表达的相应意思,这就是所谓的一字之差。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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