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利息调整VS未确认融资费用
(2011-01-03 19: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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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会计相关 |
长期借款业务,属于直接的融资业务。当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与借款本金之间有差额时,该差额应当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中。这个差额类似于发行债券中的“溢折价”,与“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两个概念。
而在分期付款、融资租赁中,它们虽然也是一种“融资业务”,但是属于“融物”性质的“间接融资”。该些业务,约定的未来应付款与取得货物的现实价值之间是存在差额的,这个差额即为“融物业务”应承担的利息费用。由于在确认计量货物入账价值时,这个差额应由未来期间应承担,因此,应先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未来各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融资费用无需单独列示,而应作为“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备抵,以净额列示于“长期应付款”项目中。
而在分期付款、融资租赁中,它们虽然也是一种“融资业务”,但是属于“融物”性质的“间接融资”。该些业务,约定的未来应付款与取得货物的现实价值之间是存在差额的,这个差额即为“融物业务”应承担的利息费用。由于在确认计量货物入账价值时,这个差额应由未来期间应承担,因此,应先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未来各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融资费用无需单独列示,而应作为“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备抵,以净额列示于“长期应付款”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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