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原市委书记周光全涉嫌两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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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原市委书记周光全
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周光全所涉嫌的犯罪事实大多发生在其任巢湖市委书记期间。据指控,周光全利用职务之便及其地位形成的影响,先后收受36名行贿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7万余元、美元8.61万元、购物卡(券)4.3万元及名贵手表、纪念币等,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周光全尚有人民币240万余元、美元7万余元、港币9.9万余元、欧元426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实行数罪并罚。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2006年下半年和2008年4月,周光全得知安徽省纪检部门在对有关人员及自己的问题进行调查,为掩饰犯罪,他先后11次退给8名行贿人共计人民币287万元、美元4万元。但在一名姜姓行贿人身上,周光全的钱则是退了又收,收了又退。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了解到安徽省纪检部门对曾任含山县委书记的原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寿林(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进行审查后,为掩饰犯罪,退给姜某15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但2007年7月,姜某将周光全的上述退款折成20万元人民币再次相送时,周光全仍然收下,并在2008年3月又收下姜某所送的5万元人民币。此后不久,当了解到自己正受到调查时,周光全再次退给姜某2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