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世界是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联系和发展是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关于联系和发展基本规律有: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极其重要。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什么是矛盾?
1.1逻辑矛盾:所谓逻辑矛盾是人们的思维过程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它是思维中的自相矛盾、是叙述的矛盾。
1.2辩证矛盾:辩证矛盾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其基本含义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或事物与事物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的关系,简称对立统一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实质上就是认识事物的辩证矛盾,从而克服逻辑矛盾。
2.矛盾的属性
矛盾有两个基本属性,即斗争性和同一性。
2.1
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联系的属性,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结合的趋势。
矛盾的对立统一中,同一性就是统一。(对立统一必须是一个统一体中的一对范畴,如:上和下、快和慢,等等)
矛盾同一性的具体表现为: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所谓孤阴不生,孤阳不长。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一是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所谓阴中有阳,阳中有阴。
二是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的趋势。所谓阴极返阳,阳极返阴。转化是矛盾的解决或新旧矛盾的交替,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质变。
2.2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对立统一中的对立。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首先,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其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斗争性和同一性互相联结的实际内容就是二者的相互制约。
4.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4.1
事物发展的实在过程是:在各种外部条件的影响下(外因),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双方既互相依赖又互相排斥,既同一又斗争,使双方力量处在此消彼长的不断变化中(内因);一旦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便引起双方地位的相互转化,新矛盾取代旧矛盾,新事物取代旧事物。这是一个由事物内在的矛盾性而引起的“自己”运动的过程。
内因又叫内部矛盾,是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
外因又叫外部矛盾,是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
内因与外因的关系是辩证的。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外因只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美国对于内因和外因应用得比较得心应手。苏联解体、东欧剧变、颜色革命、阿拉伯之春等,无不是在一个国家内部搞矛盾对立,然后再辅以外部的各种推波助澜,直至颠覆一个国家政权。
4.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就在于它把矛盾双方联结起来,使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提供矛盾双方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从而也孕育着扬弃旧矛盾的条件。
表现在:
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在相互依存中得到发展。乌克兰,叙利亚等国家动乱不堪,国家失去了发展,原因就是同一性的丧失,国内的反对势力互相争斗,的结果。所谓的民主国家和政体都存在这个问题,程度不同而已。
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平共处,从而在开放中和平发展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从而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4.3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表现在:
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矛盾双方的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
第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作用更加显著。
4.4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在矛盾的实际发展过程中,斗争性和同一性何者更为重要,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不可一概而论。文革就是过于强调斗争性,而忽视了同一性。
总之,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各自有着不可抹杀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片面夸大斗争性而否定同一性的作用,或者片面夸大统一性而否定斗争性的作用,都是错误的。
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5.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作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一种普遍的规定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矛盾无处不在。
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即矛盾无时不有。
5.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规定着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各种具体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根据,是我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和解决矛盾的关键。
对矛盾的特殊性,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把握:
第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由此构成它们的特殊本质,从而与其他事物相区别。这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区别。
第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这是同一事物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别。
事物发展过程的阶段性是由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的相互作用引起的。
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
非根本矛盾是指不规定事物发展过程本质,也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第三,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在一个复杂的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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