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某网友认为,被查处的贪官确实大都与女人有染。人们对他们不满,可以理解。但他同时也在想,凡事应该辨证地看,一个巴掌拍不响,贪官固然可恶,但有些女人也实在可厌。她们其实并不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被贪官“玩弄”,而是其也非常得意这一口,喜欢让贪官“玩弄”,实质是主动在拿自己搞“姿色寻租”!她们搞“姿色寻租”是一种积极行为,而不是“被”的结果。(该文标题:有些女人并非被“玩弄”而是喜“姿色寻租”)
我想,稍微有思考能力的人都不会同意这种观点。
大量被查处的贪官与女人的故事经暴光后,无不表明,是贪官借手中权力占有这些他想占有的女人。这些女人中,有的想办某事,得去献身;有的想得到某种利益,得去献身。总之,她们必须走过贪官设下的权力关,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能够通过权力关的通行证,就是她们的身体。该网友把这叫做“姿色寻租”,我认为应该叫做“权力寻租”,或贪官的“小弟弟寻租”更贴切更合适。他们出租手中的权力,收获暂时的快乐。大多数贪官们因大权在握,他想把“小弟弟”租给谁,谁就必须有条件的答应(他知道女人们不会傻到无条件的答应自己的无耻要求)。于是,我们看到贪官得到了无数女人,女人们得到了她想要的东西。
还有很多女人根本无意于贪官,也无意于贪官给的好处,但她们在他手中,权力是把无形的利剑,不得不任他拿捏,被他拿下。这些女人们就想,反正这样了,她不拿好处白不拿,于是就接受了贪官补偿她的好处,被迫同流合污。很多案例中的女人就是这种情况。
比如,某落马贪官曾经是某市某局的局长,在位时,把他单位及下属单位和有工作往来的单位里,凡是他看上了的女人都用种种手段拿下了,总计100多个女人。请问这100多个女人都在“姿色寻租”吗?都不是被“玩弄”?人都是有尊严的高级动物,女人也是人,不管她们是否受过教育,都不会天生喜欢下贱、喜欢做妓女(哪怕是高级妓女)、喜欢被“玩弄”。如果她们都被“玩弄”了,或者就算象该文所说的喜欢“姿色寻租”了,正如“橘生淮南则为桔,生淮北则为枳”一样,这说明大环境决定个体性质,个人无力无法对抗强有力的外力(特别是权力)。你怎么不去寻找根源,偏偏片面的说她们喜欢“为枳”呢?这不是故意回避真相或巧言惑众吗?无数事实证明,女人们是被无形的权力逼上了贪官的床,大家说这叫喜欢“姿色寻租”吗?(去研究一下贪官们的案例就知道了,请原谅我不实名举例。)
即使我同意该文观点,认为有些女人并非被“玩弄”而是喜“姿色寻租”。既然女人们在向官员“姿色寻租”,那么,作为官员应该怎么办呢?贪官们的行动告诉世人,他们慷国家之慨,用贪污的巨款去租“姿色”。作为官员,你不知道法律、纪律吗?你不讲道德、讲政治吗?如果有“姿色寻租”,你就要去租,那满街的房屋寻租、车子寻租、书籍寻租、服装寻租、乃至一切寻租的东西多得很,你为什么偏偏只是花巨款租了“姿色”而不是别的什么?这表明贪官们很需要“姿色”,有需要才会去租。即使供方市场再多,只要一个贪官不需要,所有贪官都不需要,那就不存在需方市场、买方市场。我们不能说,因为有“姿色寻租”,我就去租了,结果犯事了,不是我的错,是因为市场上有“姿色”出租出售,是“姿色”实在可厌!这不是荒唐可笑的逻辑吗?
如果贪官们不是贪官,而是象焦裕禄、孔繁森那样的官员,就是有免费的“姿色”送上门,他们也不会接受,更别说主动去“租姿色”了。不管女人们是被贪官拿下,还是喜欢“姿色寻租”,都证明贪官们贪婪贪色。要是不贪,怎么会去拿下女人?怎么会去“租姿色”?所有的贪官都贪权、贪财、贪色,这是铁的事实。不管有人把罪责推到什么人什么理由上,都掩盖不了实质。
说女人喜“姿色寻租”,其实是委婉的替贪官找借口找理由,只是找了一个蹩脚的借口,制造了可笑的幽默——不过这幽默是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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