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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中的开证日期、有效期、最迟装运日、交单日期探讨(转载)

(2010-10-23 21:31:49)
标签:

交通运输

信用证

议付

单据

运输工具

杂谈

信用证当中有几个日期,比较容易记不清楚,在此分辨一下
1、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或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for shipment):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若未规定此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Expiry date/Validity date)。(shipper即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日期,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运输单据)交到shipper手中,以便其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3、交单期(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  

4、“双到期”: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实践上称之为“双到期”(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shipper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shipper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早几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制备各种单据、交单和办理议付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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