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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时代的爱情观

(2009-05-15 21: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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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被誉为“乐府双璧”之一的《孔雀东南飞》是我国古代优秀的叙事诗。每次讲这篇作品的时候,总有学生提出类似的疑问:旧时代的妇女,不是恪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的古训吗?为什么刘兰芝被休以后能再嫁?难道连县令、太守都愿意替没有结过婚的儿子娶不守节操的女人为妻吗?难道兰芝的母亲也愿意自己的女儿背上“失节”的恶名吗?

我带着这些问题,到网上、图书馆查找资料,终于找到了比较满意的答案。

《孔雀东南飞》中兰芝再嫁问题,看起来与旧社会的传统观念悖理,但是,这又确实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而守节不二作为衡量女人品质好歹的主要内容并使之守教化,歧视再嫁者,都是宋元以后才逐步走向极端的,宋元以前,人们对于再嫁的认识,一直是比较客观的,社会上离弃或寡房的女人有愿意再嫁,也自然有人愿娶再嫁之女。如汉朝朱买臣的妻子离婚后再嫁,是家喻户晓的故事,还有大家都熟悉的司马相如与卓文君互相爱慕,相与私奔的浪温故事,司马相如所选中的卓文君,就是一个寡妇。

董卓身为相国,也曾经想聘一个寡妇(皇甫规的亡妻),遭到女方的拒绝和辱骂,女方虽被杖死车下(见《后汉书·列女传》),但董卓聘妻妾不以寡妇为嫌,当时的社会风气亦可想而知了。

曹操的后妻卞皇后,曹丕的母亲是倡家出身的。曹丕的皇后甄氏,又是袁绍的儿子袁熙的妻子(见《三国志·魏志》卷五),这也是“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的时代风气的一个例子。

《后汉书·应奉传注》说,汝南邓元义之妻,几乎出于同刘兰芝的原因,被迫离弃,后来嫁给了将作大匠(官名,掌管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华仲为妻,有一天华仲带妻子上街,邓元义在旁边看到了,对同行人说:“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这是我从前的妻子,没有什么过错,我母亲待她实在太厉害了,本来应该看重她的。)”就是到了封建盛世的唐朝,《新唐书·公主传》所载公主再嫁的就有二十三人,民间那就更不用说了。大家熟悉的唐代文学家韩愈的女儿“从二夫”,北宋名儒范仲淹的母亲和媳妇,王安石的儿媳妇,也都是“从二夫”而不讳的(参见钱钟书《宋诗选注》)。唐代还有女子要求离婚改嫁的记载:《云溪友议》说,杨志坚嗜学居贫,妻子嫌他衣食不足,“索字求离”,他便写了一首诗给她,让她再嫁去了。总之,宋元以前妇女再嫁的事情,是很平常的,人们也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好。

封建的伦理道德观念,包括束缚女子的贞操、节守观念之类,也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早在西汉宣帝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就已经第一次由皇帝下诏书,褒奖过贞节妇女;刘向的《列女传》,用实例提倡“专一小心”,“终不更二”;东汉班昭写出了《女诫》,把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等系统化了。但尽管如此,这在当时都只不过是一种舆论的倡导而已,它的最可恶之处在于被宋元以后的道学家所利用,并尊崇为残害妇女的“古训”。

宋代理学家们是卖力提倡从一而终的贞操观念的。有人问北宋理学家程颐:“有的寡妇很贫穷,生活无倚靠,可以再嫁吗?”他就说:“饿死事小,失节事极大。”以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成为道学家们的口头禅了。可见,“歧视再嫁”是在宋元以后才走向极端的。

我们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这样的诗句了,同时,它对我们学习古代妇女、婚姻等题材的作品,是大有好处的。《孔雀东南飞》的时代,那些有关节操的舆论没有能左右当时的现实生活,正如此,刘兰芝被婆婆逼遣归家之后,才发生太守,县令接踵遣媒议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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