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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讲刑法,一天一常识——县级法院能判无期徒刑吗?

(2019-06-13 12:14:43)
标签:

法律


   徐律师讲刑法,一天一常识——县级法院能判无期徒刑吗?


无期徒刑是刑法中非常严厉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无期徒刑一般是对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的,无期徒刑的案件一般是大案要案,审理的法院有一定要求,那么县法院能判无期徒刑吗?

 

一、县级法院能不能判无期徒刑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案应该由中级法院进行审理,而县法院一般是属于县级法院,所以是不能审理的。

 

 

徐金锋律师 刑辩专业律师

刑辩电话:151 5415 4687

刑辩微信公众号:sdjn1141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无期徒刑适用对象是什么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

 

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无期徒刑适用情况: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

 

因为,原告不存在提出异议的问题,原告的起诉本身就说明原告认为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三人也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

 

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相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

 

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把提出管辖权异议限制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之间,是为了避免管辖权异议成立而造成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被不适当地中断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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