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徐律师讲法律,一天一常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审判程序

(2019-04-17 07:54:25)
标签:

法律

维权

分类: 法律知识


http://www.checar.cn/upload/webfile/2011/12/image/12213.jpg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交通事故赔偿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免费咨询电话:0531-6865 3818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13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临)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