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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讲法律,一天一常识——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019-04-16 23:19:32)
标签:

法律

维权

分类: 法律知识


http://img.findlawimg.com/info/2013/0529/20130529040653886.jpg

 

一、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条款为主《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主,保险公司的赔偿规定和四川省交通赔偿法规为辅,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或部门规章。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二、不赔偿的解决途径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免费咨询电话:0531-6865 3818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13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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