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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讲法律,一天一常识——车祸赔偿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2019-04-16 18:30:42)
标签:

法律

维权

分类: 法律知识

http://www.sx.xinhuanet.com/2018-03/19/1122556774_15214222786641n.jpg

一、车祸赔偿调解方式: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二、车祸赔偿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三、终止车祸赔偿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免费咨询电话:0531-6865 3818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13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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