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刑拘?
(2019-02-20 1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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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在福州当保安的黑龙江青年赵宇昨天在微博爆料称,自己见义勇为反被警方刑拘,引发网友广泛同情。
据赵宇描述,去年12月26日深夜,他在家里陪伴即将生产的妻子,突然听到楼下有女子喊“强奸”“救命”,便赶忙跑下楼,他看到了这样的情况。“我看到那个女孩在被一名男子掐着脖子,已经被掐得快死掉了似的,话都说不出来了,脸是紫紫的。然后我就把男的拉开,男的倒地,我也倒地。那个男的起来之后打了我右颈动脉一拳和右胸一拳,然后还要打我,就被我扔到地上,我走过去本来还想动手打他的,但是女孩拉着我。”所谓“强奸”的行为已经得到暂时有效的制止,按说事情到此为止。但按赵宇的说法,当时他脱不了身。赵宇说:“在这个期间他掐住了我右手的三个手指,导致我当时三个手指抽不出来,我抽了好几次。如果是硬抽手,手也抽得出来,肯定是骨折或者脱臼,没办法我才踩了他肚子一脚。”
这一踩,导致男子内脏损伤,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住院做了手术。随后该男子报警称赵宇对他实施故意伤害,两天后赵宇被警察带走做笔录。2018年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涉事女子在给赵宇妻子录制的视频中表示:当天晚上,被打男子尾随她进入房间,称要留下来过夜,遭到拒绝后,被打男子一脚把门踹开,试图对她进行侵害,涉事女子闺蜜跑出去报警的过程中,被打男子拿凳子砸到该女子头上,企图强奸。随后赵宇听到呼救声来到现场,对被打男子进行制止,“对于我个人来说,我真的很感激。如果没有你老公,我真的不敢想后果会怎么样。我没想到坏人逍遥法外,做好事的人会被关进去。”
在此期间,赵宇的儿子出生。赵宇说:“在看守所待了14天之后,我被取保候审,目前仍在取保候审状态。这个男的和那个女的我都不认识,女的不喊救命,我也不会出手相救。那个男的要是不动手打我,我也不会去打他。我认为我是见义勇为,但是警方给我扔进看守所,我挺不能理解的。当然,也不能只听我的一面之词,我也相信法律公平公正。”赵宇认为,自己因见义勇为反而被刑拘14天,还有可能面临3~7年的刑期,20~60万元的赔偿,觉得很冤枉,于是就上网求助。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34小时内该微博被转发55万多次,评论近8万条,“见义勇为得不到公正还要被冤枉,以后谁还敢帮助人?”“见义勇为蹲牢房,涉嫌强奸打麻将?“
民法总则中对见义勇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目前媒体公开报道中引用的信息,与事实相符的话,那么,初步判断,赵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个女孩已经叫救命了,还有一个女孩已经报警了,不管该男子与该女子因为什么缘故走到一起,说明这里发生的不法侵害是没有问题的。而赵宇冲下来之后,也是足以使他认为发生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来阻止。应该说赵宇是为了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一个正当防卫行为,见义勇为行为。而且我们国家正当防卫既包括保护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没问题的。”
这一所谓的正当防卫,有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呢?从现有的信息来看,赵宇的行为很难说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为本身对女子进行这种侵害就不对,女孩反抗了,就应该停止,加上旁边有人下来制止,他就不应该继续进行。因为阻拦难免就要发生冲突,冲突中踹他一脚。综合判断,这种情况之下赵宇踹他一脚,也不能说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女生半夜里惊喊救命,他下来施救,还是值得鼓励值得赞赏的。至于这中间有点小的差距或者有点不当的地方,也应该持一种宽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