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深圳工作居住。我和老伴经常离开呼市到深圳女儿家居住。我们打算年纪大跑不动的时候就落脚深圳。毕竟我们只有一个女儿,住在同一个地方她好照应我们。所以最近我决定把户口迁到深圳,那天我女儿陪我去有关部门咨询,询问他们如何办理迁户口手续,我顺便把我们和女儿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独生子女证拿给工作人员看。工作人员看了材料后说,除了这些还需要出示我们与女儿关系的证明材料。当时我和我女儿都在场,而且都带有身份证,身份证号也能表明我们当初的居住地,而且我们的独生子女证也能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但工作人员说独生子女证不算数,需要出示原户口或其它证明材料。由于搬家等原因我们的户口本换了好几回了,过去的旧户口本早已不知去向,她说可以到原居住地户籍部门查找底册,也可以让原社区提供证明材料,如果以上部门都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只能做医学亲子鉴定来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种要求太过分了,简直是刁难人,有些不讲理。过去好像不存在这种情况,现在怎么啦?我们养育她许多年,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就这么繁琐这么难!我和女儿大活人就在现场,还有能证明我们原居住地的身份证号还不够吗?再说我们的独生子女证上白纸黑字标明我们是父母子女关系,为什么不认可?另外假如是抱养的非亲生子女,做亲子鉴定肯定行不通,那又该怎么办呢?有关部门应体量人民群众的疾苦,打破那些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真正为人民群众办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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