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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让谁欢喜让谁忧?

(2011-08-16 05:55:33)
标签:

老狼杂文

文化

分类: 老狼杂文

                    新婚姻法让谁欢喜让谁忧?


                      文/梁迎春

 

     新婚姻法让谁欢喜让谁忧?


  前几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涉及到了离婚房子的分割问题,其中共同还贷的房子,谁交首付就归谁,还有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顿时一片哗然,议论纷纷。有的说,保护了男人的权益,坑了大多数女人。也有的说,这是好办法保护了女人,打击了软饭男。更有甚者说,欢喜了婆婆,愁坏了丈母娘?这显然是触动了大多数人的神经,尚未结婚的,不得不重新审视一下婚姻了,尤其是准备离婚或者有离婚想法的人,更要三思而行了,或许只有咬着牙将就过了。
  “谁交首付,离婚房子就归谁。”我觉得这很公平,在对婚前的个人财产提供了保证的同时,也详细的明确了,“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的名字的,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这有什么不公平的,叫屈的女人,原因无非是当初嫁给了房子,而如今离婚竟然失去了房子。那你当初为什么要嫁给房子,即使你和爱人分担点首付那也好啊。再说了,如果你对自己的老公好,即使离婚他也不会让你无家可归的。若是女人买的房子,那么这个《解释》就更是考虑了女性同志的利益。从这点来看,新婚姻法很务实,这与目前离婚率的持续递增是与时俱进的。
  “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这个《解释》将双方父母放在了平等的位子上了,不用考虑因孩子离婚而导致家庭资产流失了。这很大方面蒙上了丈夫娘的“势利眼”,也不得不令姑娘们嫁给房子、嫁给车的观念改变了,因为这意味着一旦离婚将净身出户。这看上去好像是挺残酷的,但很适合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让那些嫁给房子的女人望而止步,更是将那些骗婚的姿态连根拔起,这简直就是一大壮举!那些不懂爱情的,对婚姻没有信心的、不确定的,甚至动机不纯的,在决定结婚之前都应该刷新一下观念了。嫁的是人不是房子,那么谁来买房子还不一样?
  大家不必把神经绷得那么紧,这样更可以踏踏实实的过日子了。俗话说的好,“谁有不如自己有,夫妻之间还要伸伸手。”不光是男人要自立自强,女人也要自立起来。新婚姻法不但是让房子伤不起,更是让感情伤不起,这无疑是医治外在因素导致感情裂痕的“良药”,爱情就尤显得高尚和单纯了。新婚姻法到底让谁欢喜让谁忧?这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我看到很多“裸婚”的也很幸福,对新婚姻法的《解释》不闻不问,毫不关心,好像这和他们无关。
  

 

   梁迎春

 2011年8月16日05点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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