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杜的名作《寄扬州韩绰判官》流传千古,世世代代被人诵读。
但是,这首诗是一首七绝律诗。严格按照唐诗的格律来读,“玉人何处教吹箫”的“教”字是要读为去声,即仄声字的,这一点却并未引起如今诵读者足够的重视。
这首七绝,用的是常用的平起式首句入韵的格式:
中平中仄仄平平——青山隐隐水迢迢
中仄平平中仄平——秋尽江南草未凋
中仄中平中仄仄——二十四桥明月夜
中平中仄仄平平——玉人何处教吹箫
这里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无论把“玉人何处教吹箫”中的“教”字解读为“教给、传授”,还是使令词义的“使、让”,这里的“教”字却是只能读为仄声的。
有人会疑惑了。
不是古代的律诗平仄可以一三五不论吗?
一三五不论,只是说古代律诗中大部分情况下可以放宽一三五字的平仄限制,但却不是所有的一三五字都可不论。如果一三五字平仄用得不当,违背了律诗的格律,那就只能严格地要论,就是限定一三五字是平声字还是仄声字了。
这首诗中的“玉人何处教吹箫”,就属于严格要论第五字的情况。
出句为中仄中平中仄仄,如果对句第五字也不论,那么音韵就不够和谐了。所以古人的诗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对句的第五字必须是仄声字,而不是可平可仄。
知晓了这个律诗的格律知识,许多名句的格律都可明晰了。
例如:
欲为圣明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
三十一年还旧国,落花时节读华章。
也就是说,不管“玉人何处教吹箫”的语意如何解读,这里的“教”字都应读为仄声,而不能读为平声。
我们再来看这句诗句的词意。
有人将这句诗解释为,小杜是在诗中调侃友人风流儒雅,在繁华的都市扬州与美女歌伎来往密切,尽享风流。如果按此解读,那么这句诗写的就是韩绰为诗中的“玉人”,他在二十四桥教授扬州的歌伎学习吹箫。
的确,“玉人”在古代诗词中未必就是写的女性,这一点不容否认。
但是,看看唐代的名人诗作是如何用的“教”字,就可对这首诗的解读有了更多的理解。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王昌龄《出塞》
打起黄莺儿,莫教枝上啼。——金昌绪《春怨》
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
白居易《琵琶行》
可以看出,唐诗中把“教”字用作使令意义的不乏其作。
我们仔细审读小杜的原作语境,觉得还是把“教”字解读为使令意义更为妥帖。
诗作描写了江南扬州繁华富庶、景色如画的情景,抒发了自己离开扬州后的怀思与向往,借此表达了对友人的问候与怀念,而不是单纯地调侃友人与歌伎亲昵的艳情。
玉人何处教吹箫,写的是明月当空的时候,扬州二十四桥的良宵,玉人是在何处吹奏的玉箫?诗中用设问句,表达的却是状写美好场景的叙述之意。
这里的玉人,可以指歌伎,也可以指与歌伎一同奏乐的文人雅士。
古代常用弄玉萧史的例子,形容佳偶天成的才子佳人仙侣。因此,“玉人”可以扩大一些解读的范围,将其解读为文人骚客与歌伎乐师一同在二十四桥明月夜的时候共度明月良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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