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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禁止也无自由

(2012-04-21 2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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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无禁止也无自由
    阮直
  
    英国十七世纪学人洛克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此即“无禁止也无自由”。禁止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就像十字路口的红灯禁止通行,是为了更自由地通行。
    近日,在“2012年星光电视节目创新创优论坛”上,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表示,电视节目在审美导向上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同时,禁止职场服务类节目互相打击,通过恶搞博取收视。也许有人担心这样的“禁止”是不是要削弱电视节目的自由度,其实这样的“禁止”倒是为了电视节目发展得更健康和繁荣。
    如果没有必要的禁止,电视节目是愿意选择低俗的。低俗能讨好大众的,大众是庞大的,庞大的群体不会是理性的。谁讨好了没有理性的大众谁就会有高收视率,而收视率就是商家眼中的肥膘肉。这事不怨商家,商家的职业就是挣钱,但电视台不该把创利放在首位,具有行政职能的广电总局不能不亮禁止的红灯。   
     在创建民族文化的软实力上,电视更具普及性,电视文化的优劣左右着大众文化价值观念的确立与形成。如果各类电视节目过于高雅、庄重,不能给人一点儿娱乐,必然也无趣。同样,如果娱乐节目过于恶俗,必然无聊,势必让文化堕落。

 

    当下,一些网络明星、有丑闻劣迹的名人作秀的电视节目已成了臭大街的杂耍了,什么乌七八糟的东西都秀了出来。有人说,我们的电视节目进入了一个娱乐致死的时代,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进入了一个声色犬马的时代。打开电视就能看到,歌台舞榭,群星荟萃,超级女声,伪娘狐媚,非诚勿扰,哪有正事,娱乐至死,媚俗都会。
    有些节目之所以让万众疯狂,是这些节目确实让李宇春、张靓颖、周笔畅等“超女”一夜之间从“丑小鸭”变成“白天鹅”,让无数人激动不已,也开始虚幻着自己。可走这条成功之路比中千万大奖的概率还低,你有十次被雷劈了的机会,都不会有一次成为超男超女的可能。电视台乐此不疲甘愿当鬼就是要推这盘“选秀”的磨,那是孔方兄开出了好价码。广告商的投入暂且不算,就是一个短信平台的互动就能拿数千万。
    这些年的选秀节目不是“超级女声”所开的新河,而应该从央视1984年的第一届青年歌曲大奖赛时算起,央视的“星光大道”、“非常6+1”、“我要上春晚”,哪个不是在选秀,只不过不像地方台那样更媚俗罢了,前者是“五八”后者是“四十”。 
    当一个国家的电视娱乐节目过多,甚至都是同样性质的选秀游戏,连各地方电视台也都在换汤不换药地玩时,我们就大体知道这个国家的文化品位和格调是不会太高的了。
    电视文化趋利媚俗,结构严重失衡,民众必然陷入了一种浅层次的低俗娱乐之中。这正是一个民族文化创造力不强,只会跟风、模仿的体现。娱乐到最后,连媚俗的大众也觉得乏味,开始倒戈低俗的节目了。
     其实,早在去年11月广电总局曾经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限娱令”,可悬在卫视头顶上“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是晃一晃就完事了,亮剑不见血。但愿广电总局李伟副局长的讲话不是学术探讨,而是日后的行政行为,让被钱锈蚀了的电视节目在受到禁止的同时保证优秀节目的更自由。
《讽刺与幽默》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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