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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者不能随意裸着

(2010-08-14 2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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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裸者不能随意裸着   
    阮直
    现如今就是最落后地区的村民,也不反对为了艺术或不为艺术的女人拍裸照了。
    据我所知,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没有代表收到过村民“关于在各艺术院校取缔裸体模特”的提案。就是在最基层的村民代表大会上,也没有村民提议取消人体模特的建议。别说有人光着那么一会儿,只要你愿意,你一辈子裸着还低碳呢。但裸着要选准地方,比如在你“自个家州”,相爱的男女,彼此不裸着还不算相爱呢,比如在美院的画室,比如裸体主义者在海边集会摆造型,这都与别人无关。有关的是裸者裸着的地方错了,当你二大爷、小姨妈、小侄子都来了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裸着了。
    日前,10名来自河南各地的摄影爱好者与三名女子一起,在新密市一景区,拍摄人体写真。当其中一名女子全身赤裸,摆出各种姿势让人拍照时,遭到了当地村民的驱赶。一名老人手持树枝,走着喊着:“不叫拍,去哪里拍都行,别在俺这儿丢人现眼。在这儿拍,必须经过俺村300多口人同意才行。”
   这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两极化的争论,一方认为这是不顾廉耻,伤风败俗;而另一方则认为不必对此上纲上线,凭什么在大学校园里、画家工作室就可以展示裸体模特,在风景名胜地就不行?这里青山如黛,银练飞泻,山美水美再加上裸体模特美丽的胴体,岂不更美?
    风俗中都有文化,文化中都有伦理,当一个地区的伦理还不接受女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裸体的时候,那么外地少数人的文化观就要服从于当地村民的伦理观。你要觉得新密市的那处风景美,就是这里裸着才能裸出韵味,你不妨花点儿小钱儿,围出一片“小世界”,挡住村民的视线,哪个村民在文化、伦理、审美上接受得了你的裸体,他可以花钱买票进来看吗。我拍艺术裸体不让你看着不违法、不有伤风化吧。但绝不能像那“10名来河南摄影爱好者与三名女子”那样,在风景区“挑战”当地村民的风俗、伦理的底线。
    入乡随俗是人与人遵循的基本礼节,明知故犯就是对他人的漠视,《六度集经·之裸国经》中的那个典故就是讲“裸体”挑战风俗的故事。有两兄弟到一个民众都不穿衣服的“裸国”去经商的事:弟弟愿意“随俗”,也全身赤裸进入,受到国王礼遇,发了大财,哥哥坚持自己的“衣冠之礼”,结果却被赶出国门。
    入乡随俗其实是对那里主人的尊崇,从本性上讲,人与动物还有相似之处。无非是领地意识转化为风俗意识罢了,如今的景区“不是我的”,但“风俗、伦理”还是我的,你不打招呼,蔑视我的存在,就是一种公然的冒犯。
    撇开裸体的话题,扩展的文化与风俗,就像我们不能把猪蹄儿带进回族人开的饭店,你也不能在疍家人的渔船上大谈海难的故事,兄弟媳妇也不能与大伯哥谈论性的话题,连羊群里进来一只羊驼都算“另类”,除非你也学会羊叫。忌讳是各个民族都有的风俗与伦理,我们每个人、甚至是强权的政府都不能随意改变、践踏。入乡随俗不是迁就落后,而是承认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如今越来越小,这绝不是一件好事。
    你可以自认你坚持的文化是先进的,但你不能以文化的霸权方式冒犯别人坚守的“落后”。如果没有一些人坚守着“落后”,就没了文化与风俗上的丰富多彩。更何况现在就下结论,说谁的文化风俗是先进的,谁的是落后的还为时过早。
    比如相对于性爱的“一杯水主义”,我看在生理卫生上也不比“处女情结”有多大的进步,就像当普及普通话,当有一天进步到全国人民都不会说自己的乡土方言时,我看比有些人普通话说不好还可怕。


     《南方日报》7月14日 《杂文选刊》2010年8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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