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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版“飞越疯人院”:无视规矩太疯狂 | 新京报社论

(2017-02-05 15: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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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一纸声明读了令人瞠目结舌——2月4日,贵航贵阳医院发布声明称,该院精神科主任,在没有办理离院/出院手续的情况下,带领本病区64名精神病患者并11名医护人员集体“投奔”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如果掩去这个事件的时间与地点,恍惚间,让人觉得这是战争年代一次成功的策反事件:这名身居精神科主任要职的医生,仿佛是来自另外一家医院的“特工”,只等条件成熟,瞬间给对手一记猛虎挖心,秒杀对方。

可是,这完全就是两家隶属于不同机构的公立医院,说起来都是要坚守公益性卫生事业的正规医疗机构,怎么会做出这样“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极端事情呢?

虽然作为病人接受一方的医院称,这些转院的患者都是经过家属同意的,可是再怎么同意,也需要履行正规的转院手续啊。离开旅馆还需要有一个结账过程,在医院经历了治疗,怎么就能瞬间集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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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中青在线记者的采访中,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康正茂坦言,患者离开贵航贵阳医院时并没有完全办好出院手续;杨绍雷的辞职手续也没有办完,杨绍雷和贵阳第六人民医院现在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基本验证了贵航贵阳医院声明中的说法。

从医疗管理的流程上看,一个病人不能同时在两家医院接受治疗,如果一个病人没有从一家医院正式办理离院手续,就视同与原医院依然保留了医患关系,私自离开是一种毁约行为。如果是医保的患者,将无法正常按照医保政策进行费用结算。

而从患者权益上讲,精神病患者大多不具有独立行为的能力,对于他们做出类似转院一类的治疗改变,一定需要法定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进行签字告知,如果是患者方面要求中断或者改变某项治疗,则需要签署免除医方相关责任的声明,是不可以单方面的声明做依据的。

在该事件中,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称被转患者家属都是同意了的,但即使如此,在手续没有完备的情况下,擅自将患者集体带离,不是对原医院的不尊重、侵犯,也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不尊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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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医师执业管理方面讲,医生在哪家医院执业,就应该维护哪家医院的利益,即便是多点执业,也应该避免出现正常医疗酬劳之外的利益转移。作为一名病区主任,将自己在一家医院管理的大多数患者一次性端给另外一家医院,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利益转移,这样的行为显然有欠妥当。

一名主任对于自己供职的单位,能够做出如此毅然决绝的事情,背后待遇分歧、工作理念或者其他方面的冲突,现在还不确切。但不论怎么讲,这种不按照套路出牌的行为,是对职业操守的无情践踏。

如今,掌握一定技术的医生在医疗市场上,表现出了越来越强大的市场价值,抢夺医生资源也成为很多医院管理者苦心专研的事物,医生的从业有了更大的选择权。这无疑是值得庆幸的事情,但如何规规矩矩地自由流动,应该也是下一步医疗市场应该规范的环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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