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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有没有安全底线

(2010-04-07 23:40:40)
标签:

杂谈

分类: 新闻观察

事故产生有其客观性,无论是小煤窑还是国有大矿,发生矿难都因为安全设备投入不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所致。如果煤矿管理部门再不用制度构筑安全屏障,那么,矿难的发生便不可避免,煤矿生产安全便没有底线

矿难,有没有安全底线

整顿治理与矿难同行

矿难揪紧了每一个人的神经,一切为了抢救矿工的生命。

惊魂未定,一波又起。当人们感叹死难者的同时,不禁要问,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到底在哪里,为什么一次次生命的代价唤不回煤矿安全生产的环境?无论每一起矿难有着怎样的特殊原因,但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这一例例看似孤立的矿难,其背后有着相似的原因,那就是煤矿设施的简陋和煤矿生产者安全意识的淡薄。

作为国家“明星企业”的魏家地煤矿,是煤炭系统35座安全重点管理矿井之一。然而,随着“轰然” 一声的爆炸,这一切被打破了。“瓦斯爆炸”再一次成为悬在煤矿工人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斯利剑,这不是偶然,也不是煤矿工人的宿命。在魏家地煤矿采访,一位当地老百姓这样感叹:“连这样的煤矿都出事故!言谈中流露的不仅仅是对魏家地煤矿的赞扬,更多的是对当地大大小小近百座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的忧虑。

魏家地煤矿显著的光环使发生在其身上的矿难格外引人注意。这是一座一直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列入重点安全监控范围的国有大型矿山,但事故偏偏在这里发生。

负责善后工作的甘肃省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李德军告诉记者:“公司是国有煤矿企业,所有员工均在2004年底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保得了钱财,却换不会矿工的宝贵生命。构筑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已不仅仅是几纸红头文件所能解决的。

矿难频发考验安全生产体系

这是一组令人痛心的数据:

瓦斯爆炸已成为煤矿安全隐患的重中之重。调查结果表明,煤矿安全防护体系的脆弱是造成这些煤矿安全的严重隐患。

调查结果还有待进一步的等待,但记者在魏家地煤矿踏访调查时,该矿一部分矿工认为,在特大事故发生的前4天,该矿检测人员就已经检测到矿井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而矿井内竟然有120多台电机长期处于“失爆”状态下继续生产。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安全隐患却没有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和处理。有矿工认为,如果以上情况都得到了及时的处置,或许,这次矿难就根本不可能发生。

魏家地煤矿特大瓦斯爆炸引爆的只是煤矿生产的严峻形势一角。甘肃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材料表明,煤矿安全事故近来屡屡发生,最大的问题是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忽视职工安全,煤矿安全整改、整顿不到位,对事故责任者查处不力。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渔局长介绍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多,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小煤矿安全基础差、安全投入少、职工素质低、管理水平不高、开采方法落后等问题层出不穷。矿难频发的核心是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对生产安全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薄弱环节多,以至安全隐患多,特别是一些不具备条件的矿井关而不死、非法生产,安全检查存在漏洞,这是发生事故的最大隐患。

业内人士指出,煤矿是高危险行业,要避免发生事故,需要有完善的组织系统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人才管理。仅从瓦斯爆炸事故看,现有的装备达不到一定条件,煤矿自身管理存在漏洞,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措施不落实,酿成事故是迟早的事。 

矿难背后政府的尴尬角色

每一次矿难,政府充当的都是救火队员的角色。矿难一日不停,政府这种作为无限责任承担者的角色就不会得到改善,我们的政府官  员就要面对这种前面治理,后面矿难事故不断的尴尬局面。

赶往事发地,全力抢救被困人员,调查事故原因,责任人问责,停产整顿。每次矿难发生后,有关部门都会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停产整顿,但整顿后,矿难依然在不断地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似乎陷入一个走不出的怪圈。

在矿区走访时,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告诉记者,其实每次的整顿大多数煤矿都是停产等着“避风头”,等风声过后,则依旧“带病”生产,这种情况在小煤窑显得尤为突出。一些煤矿甚至连必要的证照都不齐全,但却能红红火火地生产。个别煤矿视整顿为儿戏,根本不把矿工的生命安全当回事,顶风违规生产的也大有人在。一些知情者不无惋惜地说:“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矿难成为必然,而不发生矿难才成了怪事。”

应该说,经过一系列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取得“四证”的煤矿,其安全生产条件应该较以前有了一定的提高,事故发生率应大为降低。但当记者随意打开一个网站,对“煤矿事故”一词搜索时,却发现,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非公有小煤矿中,却大部分为取得“四证”的合法矿井。如此众多的“四证”齐全矿井,接连发生事故,不能不让人怀疑:“四证”的发放有没有水份?这些有证矿井,真的有证吗?

监管权力的分散化,也带来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现象。同时,多个部门负责使得工作上的扯皮和监管上的缺位在所难免,为部门之间推诿塞责留下了空间。在这样的环境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势必偏离目标甚至失灵。

构筑法制化的安全防护体系

一边是火热的煤矿生产,一边是频发不断地矿难事故。如果严格遵守一整套预防、预警、救助、控制体系,矿难损失是可控而且最小化的。

许多被采访者对记者反映,安全责任落实、追究不力是“诱导”一些企业主抗拒执法、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根据有关法律条款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后,将“严格”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可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按照该规定去严格追究的,许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小煤窑主,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处理建议,在“移交”司法机关后,便没了下文。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主要在地方,同时又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对依法决定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吊销所有证照,关实关死,不留后患。

今年8月份,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载文章,其中谈到当前的监管体制仍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权力分散、职能交叉问题。中国安全生产监管格局涉及到安监、质检、卫生、劳动、公安、交通、铁道、民航、建设、旅游等诸多部门,权力分散不易集中行使,增大了部门间协调难度,降低了监管治理力度,增加了执法成本,削弱了执法效力。

所以解决制度失灵仍需要靠治理体系的完善,不仅仅是事故发生后的善后赔偿过程,关键是要培育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外的另一个外部监管力量,改政府监管的单边治理为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管组织的多边治理。    

煤矿整个安全生产监察体系正受到严重的威胁和考验,频繁的矿难已经说明了问题。安全生产要加速全面纳入法制化,构筑法制化的安全防护体系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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