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离婚难度应考虑结婚年限等条件
(2010-03-11 09: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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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
黑新雯的依据是去年我国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有171.3万对(不含法院部门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比上年增长10.3%。是因为目前离婚程序被简化,使得一部分人因很小的家庭矛盾而产生离婚冲动。
显然,出于社会和谐,避免一部分人“冲动离婚”,出发点是好的,也具备一定操作可行性。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法》中,对离婚程序进行简化,最主要的是离婚不再需要单位证明和盖章,使不少过去对离婚望而生畏的人们,可以在隐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应该说,当时国家放宽了离婚限制是具有积极地意义的。
因此,如果单纯“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势必又会走回类似“单位证明和盖章”的老路,影响了另一部分“非冲动”的人的离婚并开始新生活。看来,加大离婚难度是否应该同时考虑结婚年限等条件。
当今的年轻人结婚,多数经历了恋爱、同居生活、结婚这样一个过程。“同居生活”实际上就是“试婚”或“准结婚”,实际上他(她)们已经经历了“老一辈结婚模式”的婚姻后1-2年的“磨合阶段”。经历同居但未能走进“婚姻殿堂”的年轻人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因此,当今的年轻人能够结婚,实际上多数是“不冲动”的,甚至比老一辈更“实际”,考虑的各方面条件(生活和谐、性格、房子、双方家庭等等)可能更加成熟。
结婚1-3年的年轻人,如果要离婚,单纯以结婚年限看,似乎很“冲动”,但根据以上分析,他(她)们也未必都是“冲动”的,他们要离婚肯定有具体原因,这类年轻人多数还没有孩子(如果有小孩很少在此阶段离婚),他们要离婚肯定有具体原因,这类年轻人离婚对双方、对社会和谐的影响都不太大。
最值得重视的是结婚3到20年这个阶段的婚姻“稳定性”保护。因为这是夫妻双方承受生活、工作、供房、生育、培养下一代、孝敬双方父母等等“压力”最大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离婚除了因为以上的“压力”外,“第三者”介入也是危险因素之一。因此,,加大离婚难度应该侧重对这一时期的婚姻关系。
至于结婚20年以上的夫妻,经历风风雨雨,其实多数人的婚姻已经比较稳定了,如果他(她)们要离婚也肯定是有具体的原因,这时候孩子也长大懂事了,如果离婚对社会和谐的影响也不会太大。
加大离婚难度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考虑结婚年限等条件,如是否有小孩。特别应该重视结婚3到20年这个阶段的婚姻“稳定性”保护。可以结婚3到20年为年限作规定,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等程序,加大离婚难度,避免“冲动离婚”,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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