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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绝杀到准绝杀,尼克斯输的冤枉。

(2010-12-16 14:32:29)
标签:

尼克斯

纽约

竞技体育

皮尔斯

科比-布莱恩特

nba

勒布朗-詹姆斯

体育

文/丁锋

天在凯尔特人与尼克斯一场精彩大战的最后时刻,保罗-皮尔斯一个跳投准绝杀纽约,随后显示器上是0.4秒,阿玛尔-斯塔德迈尔一个垫步远射三分,中了,但是被判无效,时间到了。凯尔特人凭借皮尔斯的2分球险

尼克斯准绝杀也升级为绝杀。那么,阿玛尔-斯塔德迈尔一个垫步远射三分为什么会被裁判无情的宣布无效呢?

 

首先,我们谁都知道凯尔特人是一支总冠军级别的球队,队里面至少有未来4名以上的名人堂球员。这就决定了凯尔特人是一支明星球队,而明星球队对于裁判来说最大的优势就是明星效应,在最后时刻裁判吹尼克斯进球无效在常理看那是理所当然啊,从这一点上说尼克斯的“0.4秒之说”无从谈起。因为尽管小斯的数据已经是MVP级别的,但是小斯的能力远远还没有到可以影响裁判吹罚的地步。

 

在比赛结束后,联盟一位发言人在赛后谈到此球时表示,根据即时回放规则,皮尔斯当时进球之后并没有满足任何触发裁判看录像检查时间的条件,所以尼克斯方面没能得到额外时间是因为规则限制。根据NBA即时回放规则,当碰到类似绝杀球时,计时器时间需走完(即剩余0分00秒)或者裁判无法确定进球状态时才可以进行录像回放。因此,尼克斯实际上吃了个哑巴亏,小斯很无辜,三分很给力,但是一切都只是无用功。

 

其实,笔者对于联盟的解释尚有质疑之处。首先,联盟说皮尔斯当时进球之后并没有满足任何触发裁判看录像检查时间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有任何可以触发裁判看录像检查时间的条件,那么尼克斯就可以回表,一旦回表,那么这场比赛的赢家就是尼克斯。对于联盟的解释,我想很多球迷是不能接受的。难不的当时两队球员一起群殴一架,这样才能让裁判回表吗?篮球比赛是一项竞技体育,竞技体育不仅要体现出竞技体育的精神,更重要的是彼此在正确规则的引导下分出胜负。然而,因为联盟的规则,让尼克斯辛辛苦苦通过努力获得来的结果付之东流;让小斯和费尔顿的30+10以及20+10的数据变成了笑话。联盟的解释很荒唐,这不是竞技体育最好的体现。

 

试问一句:如果小斯当时的那一球是湖人当家球星科比-布莱恩特投出的,或者是勒布朗-詹姆斯投出的,那么结果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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