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定居政策(或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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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香港投资移民 |
http://www.yimin.net.cn/templets/yimin/xiangmu/xg.jpg 1、目的 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投资者))来港居留。 2、计划的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a)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c)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本公司协办外国居留证); (d)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 (e) 台湾居民。 3、资格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a)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 18 岁; (b)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 650 万元的净资产; (c)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 650 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d)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 (e)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4、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 650 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I)房地产(II)金融资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A) (B) (C) 5、受养人来港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 6、费用 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或延期逗留的指定费用为港币160元。 香港置业-投资-移民-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国内136-31626559 香港00852-9797-2895 谢生、中原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