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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谴责要求律师不得做无罪辩护的奇怪现象

(2012-01-11 11: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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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坚决谴责要求律师不得做无罪辩护的奇怪现象

 

     这是贵阳律师团律师的微博, @杨学林律师 新浪个人认证 #贵阳黎庆洪案#今天下午开庭前听一位贵州本地律师说,他为当事人的辩护词早就交给法院了。我感到诧异。他解释道,上面要求本地律师一律不得作无罪辩护,而且要把辩护词早交上去。如不合格,还要改。

    我认为,律师依法出庭辩护,并独立行使辩护权是《宪法》及《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赋予律师的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可是就在贵阳,竟然发生了律师被要求不得做无罪辩护,并要求律师提前向有关部门递交辩护词的奇怪现象。被告人有罪无罪,律师有权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辩护观点,对律师这种最基本的权利,相关部门不但不能阻拦,反而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支持和各种保障。可是贵阳仍然发生此类事件。作为律师,对这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妨害律师独立辩护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谴责。望有关部门自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坚持自己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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