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药家鑫的律师难当

(2011-09-17 08:13:46)
标签:

杂谈

药家鑫的律师难当

   

     药家鑫案件已经办理终结,在办理过程中的遭遇至今记忆犹新。

    印象最深刻的是网络上说我故意隐瞒身份,带领记者,给被害人设局,欺骗其吃饭,套取其准备在法庭上的策略。当时很多网民看到此文章以后,群情激愤,每天有很多人给我打电话,骂我阴险、狡诈,要捅我八刀。其实对网民的激愤我倒能理解他们的心情。让我气愤的是全国有很多同行律师也给我打电话骂我。幸亏事实就是事实,最近实情情已经公开落实。该文章已经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加之由于其造成的影响范围巨大,该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期间有很多人劝我起诉,让我追究相关人士的刑事责任。我思虑再三,考虑药案影响巨大,被告人已被执行,几方亲属至今都没有回复平静的生活,还是让亲属早日恢复宁静的生活吧。

     至于某人谈到对“激情犯罪”观点感到愤怒,我想这不是一个知识份子应该有的觉悟。激情犯罪的概念和药家鑫的情况我不再重复了,我只想说一点,这是一个法律专业术语,法律专业术语就是来使用的,构成不构成应当由法院依法来认定。如果反感,那就应该反感发明该术语的法学家。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