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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标准

(2009-05-12 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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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行[2007]37号
 
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出差人员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西安城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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