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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和朋友们在《新京报》上做了个关于自来水定价的专题讨论。最近因为这个讨论受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新闻天天谈”节目邀请,就南京市拟实施的自来水定额使用和阶梯水价作简要的分析。
我的主要观点是,赞赏南京市政府的相关做法,但是自来水差别定价的政策必须加以转移支付政策的辅助。
第一,中国是淡水资源,尤其是人均淡水资源极其匮乏的大国,节约淡水资源对于可持续发展以及子孙后代的福利至关重要。对于要约束居民的行为,市场化手段远比道义劝说手段更为有效。换句话说,提高自来水价格是促使中国居民节约用水的唯一真正行之有效的手段;
第二,从市场供求角度来讲,淡水资源将会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提高自来水价格不仅是正确的,而且自来水涨价将会成为长期趋势;
第三,对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农业用水进行差别定价,以及对居民用水的不同数量进行差别定价,符合经济学中“价格歧视”的原则,在自然垄断条件下,价格歧视是实现社会总剩余最大化的必要条件;
最后,自来水涨价必然涉及到不同群体间的利益调整。在此过程中受损最大的是低收入群体。因此有必要从新增水费收入中划拨一部分为低收入群体进行转移支付。自来水提价政策与转移支付政策相结合,可以在提高资源节约效率的同时兼顾一定的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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