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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廊为房”为哪般?

(2024-11-21 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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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社会
指廊为房为哪般?
“指廊为房”,即把庭院廊架认定为房屋。这是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城管查处违建的做法。
因房屋作为建(构)筑物之一,按照《城乡规划法》必须获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否则就可能属于违建。从2020年起,马鞍山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任务,下达马资规字[2020]400号文件规定,把廊架等列为不属违建查处的范畴,无须获得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由于花山城管执法巡查不力,所在新建小区违建不断,12345电话举报城管不作为。为了证明其有所作为,他们就把自己在一年多之前,已经认定的廊架,故意称之谓“建(构)筑物、房屋结构和独立存在的建(构)筑物”,“指廊为房”抓违建,责令限期拆除,遭到廊架所有权人的起诉。
      9月24日,经过花山法院的开庭公开一审后,原告、被告和社会三方正在等待法庭的宣判。
       12月20日,花山法院发出了行政裁定书,明确花山城管属过程性行为,故驳回原告的起诉。对此,原告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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