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险简介及简评人保侵犯专利权责任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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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知识产权 |
目前已经落地的专利保险包括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这两种专利保险,目前国家正在力推,被保险人参加该两种专利保险,地方政府会提供专项补贴。这也是政府部门为改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的一项措施。
本文就几种已经落地的专利保险作一个简介,并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条款”作一简评。
一、专利执行保险
成本所谓专利执行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已经授权的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被投保专利被侵权时,投保人的合理维权支出:包括公证费、差旅费、鉴定费、翻译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是一种财产险。
专利执行保险产生的原因,在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中,维权成本往往成为中小企业维权的重大障碍,专利执行保险能有效分担企业维权风险。另外,目前各地政府正在推广有政府专项资金给予企业投保专利执行保险一次性补贴。
二、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
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是为被保险人(潜在的侵权人)所设计的一种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主要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责任险。
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第四条,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间,被保险人在从事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保险单载明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过程中,非因故意实施投保专利清单载明的其他专利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由该专利权人在保险期间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侵犯专利权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损失赔偿,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另外,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保险公司关于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条款,基本也类同于人保公司的上述第三条、第四条。
关于该两个条款,笔者疑惑的在于第三条中关于“非因故意实施投保专利清单载明的其他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该如何界定?
三、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中“非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界定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侵权成立的三要件: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是否“主观故意”并不是侵权成立的必要条件。
从保险公司角度,保险公司自是不会赔偿被保险人故意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但就上引第三条而言,在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产品,保险范围是被保险人的产品是否侵犯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清单载明的专利权。也就是说如果发生需要保险人赔偿的侵权案件时,是被保险人的产品侵犯了被保险人提供的载入保险清单范围的专利权,这是否可以说因为被保险人明知被侵权专利的存在,仍实施了侵权行为,对此侵权行为,被保险人是明知的?明知侵权当然属于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那么照此理解,保险人不会有有机会赔保,那么这个保险产品存在的价值又是什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的准确理解,会是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能否顺利铺开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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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陈利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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