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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知

(2009-05-04 15:28:06)
标签:

杂谈

外国人就业

劳动

人事

一、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60周岁;女性一般18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所需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3、外国人履历证明;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

5、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明;

6、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4、用人单位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网上办事系统查询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5、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上海市外经贸委,或浦东新区外办)办理通知签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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