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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完善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和侵权对比判定标准

(2009-04-26 14:38:06)
标签:

专利侵权判定

权利要求解释

分类: 知识产权

    2009 年4月21日,最高法院出具<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院在该《意见》中对专利侵权判定明确提出如下观点:

    1.不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凡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均应纳入技术特征对比之列。

    2.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于权利人在专利确权程序中所做的实质性的放弃或者限制,在侵权诉讼中应当禁止反悔,不能将有关技术内容再纳入保护范围。

    3.严格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探索完善等同侵权的适用规则,防止不适当的扩大保护范围。

    4.认真审查各种不侵权抗辩事由和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合理认定先用权,依法支持现有技术抗辩。

    最高院在该《意见》中对权利要求解释做了说明,要求司法审判中要正确解释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简单地将专利权保护范围限于权利要求严格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权利要求作为一种可以随意发挥的技术指导,应当从上述两种极端解释的中间立场出发,使权利要求的解释既能够为专利权人提供公平的保护,又能确保给予公众合理的法律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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