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英死在四医大,四医大拒绝赔偿
四医大在没有宋祖英及家属签字的情况下于2007年4月13日上午9时许私自手术致宋祖英当日15:55分死亡。宋祖英的丈夫刘振华在得不到四医大道歉、赔偿之后于2007年8月6日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三项请求:1、确认原告对宋祖英移植肝源的知情权;对宋祖英双侧六根肋骨及胸骨骨折的知情权。2、赔偿人体损害1052927.2元。3、在全国性媒体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3日做出(2007)新民初字第2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振华胜诉。四医大不服判决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拖延到2009年3月16日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严重违反二审案件三个月的审理期限。
现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决定要进行鉴定。
善良的人们都在问:1、移植肝源的知情权是四医大有没有告知的事实,不是专家通过鉴定能得到的结论。2、宋祖英尸检双侧六根肋骨、胸骨骨折也是要求四医大进行说明是谁怎么弄骨折的。专家不能做出鉴定结论。3、手术方案没有宋祖英及家属签字还需要专家怎样鉴定?鉴定的目的是四医大利用其广泛的人脉资源拖垮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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