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注种业新政]双轨制科研体制破局未动筋骨
(2011-11-28 17: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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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体制扼制种业研发活力,新政提及“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然而业内专家认为——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05月03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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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记者 李晓芬
目前,科研单位“用国家经费培育新品种,又通过自办企业参与商业化竞争”的双轨制科研体制饱受争议,被种业界公认为影响我国种业发展的根本性障碍之一。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则有望改善这一状况。
《意见》中提到的“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等条文,让部分种企看到科研体制改革破局的曙光,但也有专家和企业却认为并未“伤筋动骨”。
亟待变革
在科研体制改革浪潮中,广州市农科院的改革算是最彻底的一类。2001年完成转制后没有事业费,创收项目主要有经营种子、打造农业观光与科普教育基地、建立蔬菜餐厅和蔬菜配送中心。
据悉,自1985年推行科研体制改革以来,科研院所校创办企业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资料统计,2004年全国农科院校公办科研型实体463家,其中种植业146家。
这一体制在业内饱受诟病。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石认为,科研院所用国家的资源投资应用科研,出了成果之后一部分转为个人收入,一部分转为集体收入,造成国有资源“合法流失”;进入市场以后,它们利用国家和社会公共资源,与市场化运作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在市场运作方面,由非专业人员操作,违背市场价值规律,零敲碎打,不能有效形成更大的生产力和社会效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干扰了产业的正常运作,“已经成为影响种子产业化形成和发展的根本性障碍之一。”
广州市农科院党委书记刘自珠也认为,这一体制下,科研人员做研究又从事经营,不仅精力有限,而且限制院办企业发展活力。
点到即止
种业困境引起国家层面前所未有的重视,《意见》指出:我国种业存在“商业化的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等问题,并将“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这让行业人士看到科研体制破局的曙光。刘自珠称,希望政府能明确哪些科研院所属于公益性单位,“我们当然希望定为公益性单位,政府拨付事业费,科研人员好专一做研发。”
不过中国农科院作物所研究员佟屏亚分析,其实现在科研院校的性质与《意见》描述的一样,压根没有触及到科研体制改革实质问题,没有伤到筋骨,“体制改革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在文中只字未提。”
他认为,《意见》中“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才是关键点,但也只是点到即止。他认为,目前资源和人才都在科研院校,又垄断常规育种,而且科研单位享受的待遇、奖励、职称、福利都没有变化,科研人员是不会主动去企业的。“没有强迫性的规定,只是说说而已,十年以后还会是现在这样。”
脱钩之难
现有的科研院校创办的企业以后将何去何从?这也是业内普遍关心的问题。
《意见》提到,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这意味着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代表,不再与单位有任何牵连,也不能无偿使用资源和品种。据悉,从去年开始,一场事企脱钩改革在广东省农科院悄然进行。按2010年2月发布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指示,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便要求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省农科院蔬菜所所长罗少波表示:“财政只拨付在编职工的‘人头费’,各研究室培育品种所需要的实验员、田间工人,以及研发经费只有靠申请国家或省市级项目和部分市场开发利润。”因此,改制成立的新公司——广东科农蔬菜种业有限公司,科研单位和员工仍占有较大的股份。该公司总经理黄智文介绍,目前公司正在和研究所内部谈资产、品种的转让问题,“包括以后的新品种转让,都很难说完全按市场化运作。”
“省农科院水稻所与广东金稻种业有限公司多年前就是这种运营模式,但这根本不是彻底的事企脱钩。”一位从广东省农科院辞职进入企业的资深专家告诉记者,水稻所培育的品种,别的企业也拿不到转让权。他认为《意见》不会带来很大的改变,商业化育种应该有两个方向,一是科研院校可以培育品种,然后转让;二是科研院所只做理论研究,企业培育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