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人浮于事,消灭“南郭先生”
(2014-08-07 14:39:13)
效益是企业的生命,效率是企业的灵魂。严谨的制度、科学的管理、强大的执行力是成功企业的共同点;效率低下、人浮于事、“南郭先生”扎堆则是亏损企业的通病。企业要高效运转,就必须杜绝人浮于事,消灭”南郭先生”。
目前,在发电企业,尤其是体制改革不彻底的老发电企业中,还存在“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等人浮于事的现象,还有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部分员工在岗不作为、不主动履职、不敢于担责、工作拖沓懒散,自己的工作等、靠他人,乐于当“南郭先生”、甩手掌柜。长此以往,管理者变得无成熟思路、执行者成为惰性的木偶,企业生产经营将停滞不前,更难在竞争中取得主动。企业要流畅管理、高效运转,就得清除各种羁绊,提高工作执行力,尤其要从根本上杜绝人浮于事的现象,消灭“南郭先生”。
对标设岗,在源头上杜绝人浮于事。由于历史原因,一些老企业存在岗位重叠、一岗多人、岗位职责分解等现象,致使岗位工作量不饱满,客观上造成了人浮于事的局面,使有心上进者灰心,贪图安逸者舒心。
在现代发电企业,对标设岗、竞争上岗、动态考核、优胜劣汰是最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原则。要成为一个高效运转的现代发电企业,就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对标设岗、“精兵简政”,变脂肪为肌肉,消除闲人,将精简的人员充实到更需要的岗位上去。企业的管理者也要克服裙带因素,杜绝因人设岗、关系上岗的现象,及时淘汰业绩平平乃至尸位素餐者,使企业各个环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高效运转的势态。
确权明责,从职责上杜绝人浮于事。明晰职责,才能确保职工正确履职、规范履职。“责”与“权”相辅相成,权力是责任所赋予,责任是权力的体现。只有明晰各级岗位职责,才能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杜绝各项工作落实前的选择性、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建立事前明确责任、事中落实责任、事后兑现责任的管控体系,才能做到 “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权责明,则任务清,工作就会事半功倍。正确、规范地履职是能力与责任心的体现,在岗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才能与企业共同成长。按岗位定责任,按岗位赋予权力,责任不但要明确具体,更应充分细化,使上岗人员清晰明了自身应干什么,应承担多大责任,能行使多大权力,确保达到什么效果。只有量化考核指标,规范工作流程,人人尽责履职,企业的运转才能环环紧扣,有机结合,无工作死角,无管理真空。才能确保“细节不打折、执行不打折、效果不打折”,真正达到“一个岗位起一个岗位的作用”。
规范管理,从制度上杜绝人浮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达到经营目标,而制度是促使各个环节落实的准则,是职工工作与行事的依据。荀子曰,“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小到约定,大到法律,都是制度的体现。制度的缺失与执行不到位是滋生工作随意性的温床,是导致人浮于事的环境因素,是“南郭先生”敢于拿笙的根源所在。制度制定是否合理、落实是否到位,是衡量一个企业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的尺码。制度的制定必须科学、严谨而有预见性和实用性,才能真正起到规范、指导、约束、激励与程序性作用。
制度的执行必须是强制、连续、无选择性的。追责与考核是维护制度严肃性的手段,落实制度不能泛泛而谈,必须狠下功夫,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兑现奖惩,及时问政追责。通过追责,监督制度的落实;通过考核,维护制度的刚性。制度的执行必须对事不对人,只有严格落实制度,“南郭先生”才不敢拿笙,人浮于事才不可能发生。
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在人。只有责任到人,才能挖掘出每一个人的能力和潜力;只有责任到人,才能杜绝人浮于事;只有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人尽其责,消灭“南郭先生”。制度落到了实处,责任落实到了人,就会形成良性循环,使公司的运转走上正常轨道,公司的效益才会稳步提升。
目前,在发电企业,尤其是体制改革不彻底的老发电企业中,还存在“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等人浮于事的现象,还有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部分员工在岗不作为、不主动履职、不敢于担责、工作拖沓懒散,自己的工作等、靠他人,乐于当“南郭先生”、甩手掌柜。长此以往,管理者变得无成熟思路、执行者成为惰性的木偶,企业生产经营将停滞不前,更难在竞争中取得主动。企业要流畅管理、高效运转,就得清除各种羁绊,提高工作执行力,尤其要从根本上杜绝人浮于事的现象,消灭“南郭先生”。
对标设岗,在源头上杜绝人浮于事。由于历史原因,一些老企业存在岗位重叠、一岗多人、岗位职责分解等现象,致使岗位工作量不饱满,客观上造成了人浮于事的局面,使有心上进者灰心,贪图安逸者舒心。
在现代发电企业,对标设岗、竞争上岗、动态考核、优胜劣汰是最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原则。要成为一个高效运转的现代发电企业,就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对标设岗、“精兵简政”,变脂肪为肌肉,消除闲人,将精简的人员充实到更需要的岗位上去。企业的管理者也要克服裙带因素,杜绝因人设岗、关系上岗的现象,及时淘汰业绩平平乃至尸位素餐者,使企业各个环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高效运转的势态。
确权明责,从职责上杜绝人浮于事。明晰职责,才能确保职工正确履职、规范履职。“责”与“权”相辅相成,权力是责任所赋予,责任是权力的体现。只有明晰各级岗位职责,才能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杜绝各项工作落实前的选择性、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建立事前明确责任、事中落实责任、事后兑现责任的管控体系,才能做到 “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权责明,则任务清,工作就会事半功倍。正确、规范地履职是能力与责任心的体现,在岗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才能与企业共同成长。按岗位定责任,按岗位赋予权力,责任不但要明确具体,更应充分细化,使上岗人员清晰明了自身应干什么,应承担多大责任,能行使多大权力,确保达到什么效果。只有量化考核指标,规范工作流程,人人尽责履职,企业的运转才能环环紧扣,有机结合,无工作死角,无管理真空。才能确保“细节不打折、执行不打折、效果不打折”,真正达到“一个岗位起一个岗位的作用”。
规范管理,从制度上杜绝人浮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达到经营目标,而制度是促使各个环节落实的准则,是职工工作与行事的依据。荀子曰,“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小到约定,大到法律,都是制度的体现。制度的缺失与执行不到位是滋生工作随意性的温床,是导致人浮于事的环境因素,是“南郭先生”敢于拿笙的根源所在。制度制定是否合理、落实是否到位,是衡量一个企业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的尺码。制度的制定必须科学、严谨而有预见性和实用性,才能真正起到规范、指导、约束、激励与程序性作用。
制度的执行必须是强制、连续、无选择性的。追责与考核是维护制度严肃性的手段,落实制度不能泛泛而谈,必须狠下功夫,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兑现奖惩,及时问政追责。通过追责,监督制度的落实;通过考核,维护制度的刚性。制度的执行必须对事不对人,只有严格落实制度,“南郭先生”才不敢拿笙,人浮于事才不可能发生。
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在人。只有责任到人,才能挖掘出每一个人的能力和潜力;只有责任到人,才能杜绝人浮于事;只有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人尽其责,消灭“南郭先生”。制度落到了实处,责任落实到了人,就会形成良性循环,使公司的运转走上正常轨道,公司的效益才会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