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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稳论

(2012-01-08 10:50:07)
标签:

律师

维稳

法律

公平正义

秩序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二零一二年一月,广西政法委书记在全区律师代表大会上发言曰“律师要担负起维稳社会责任”。按《律师法》,律师职责有三,一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三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律师依法办案,即是维护社会公平秩序,又何来维护法外之稳?若有法外之稳,莫非要律师违法办案?

 

官员加维稳责任于律师,屠龙宝刀,号令天下。此人治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时代已过矣。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倚天剑一出,谁与争锋!

 

官员之所以发号施令,名器所在也,公检法之所以俯首听命,俸禄官职之所缚也。而民以食为天,律师以当事人为大,此谓人民最大也。若律师违法维稳,案子不会多一个,税收不会少一分,而牺牲当事人利益,充其量于人大、政协、律协谋一位置,此非正直律师之所为也。又以威信而言,假使官员若无职位,又何德何能对几万藏龙卧虎之律师指手画脚?不信,可单挑试之。去其官职,则一无所长,恐不如耕田之农妇,又何以与一技在身之律师比肩而立?!

 

谚曰“宁为盛世狗,不为乱世人”,社会稳定,攸关重要。然而,此之稳定,乃法律保障公平正义之稳定,而非人治底下不公之稳定。彼之稳定,乃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是故居安思危,力行法治,鼓励律师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乃真正之维稳,亦长治久安之所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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