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在一所山区小学任教。我们学校一共四名老师,校长姓张,其他两位,一位姓杨,是我昔日的老师兼今日的同事,兼任学校会计;一位姓王,这学期刚调来,被校长委职以副校长兼学校出纳。相比之下,我则是个无权无势的平头教师。换句话说,我是他们三个共同的部下。这位王副校长是个权力狂,他利用职务之便,平日里没少给我穿小鞋,还时不时地在校长那里告我黑状。对此,我耿耿于怀。学生受辱,老师岂能坐视不管,杨老师和我商议,一定要找机会报复姓王的这个混小子。
机会终于来了,三个月后,王副校长被借调到乡政府搞社教。他的出纳职务由我接任。我和杨老师决定从清查王副校长的账目入手,希望能找到于他不利的蛛丝马迹,哪怕他贪污挪用一块钱,就是贪污公款。这一查,还真拿出了一条证据。原来他在给学校采买煤油的时候,本来煤油每斤三毛五分,发票上愣是给涂改成了每斤五毛五分,这样算下来,他买了十斤煤油,愣是贪污了足足两元,对于我们每月工资七百大毛的民办教师来说,相当于日工资。
像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一样,我举着发票一溜小跑赶到校长办公室,急不可耐的告诉校长,說王副校长通过涂改发票的方式,贪污学校两元钱,就这素质,还有资格去搞社教。校长看完发票,扶了扶眼镜,然后不紧不慢的告诉我,“王副校长是本学期才调来的,这张发票是去年开具的,那时侯,可不是他采买啊!”
我是怎么离开校长办公室的,我已经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当时很狼狈。因为经校长的提醒,我回忆起来去年的情形。原来,去年是我担任采买,买完煤油开票时,由于女售货员一时疏忽,居然将涨价后的煤油价格误开成涨价前的单价。我当时要求重新开具,售货员则以自己要下班为由,只在单据上做了涂改,并在背面注明了涂改原因,还加盖了公章。
本来想借助涂改发票的事,煞一下王副校长的威风,结果损人不利己,给自己挖了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