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是不能取代国法的
文/秋风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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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一支很重要的队伍。 所以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都积极支持,出台一系列的优惠的政策,来扶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做好、做大。当然,各民营企业在当今激励的市场竞争的机制下求生存、某发展的确也会遇到许多困难,比如,融资、产品销售、原材料、技术等问题。因此,民营企业要搞活搞好单靠政府是不够的,应当在企业的内部这一块多下功夫,以此挖掘企业内在潜力,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让职工献计献策,从而使企业生产走上良性循环。
近日有报道说上海有一家民营企业, 竟然是根据职工的表现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该企业有一名职工,工作了近三年,因为是工作表现不佳,结果到现在也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金。这显然是违背国家劳动法的。当有记者问到该企业相关人员时,回答说企业内部就是这样规定的,是家法。
我们不仅要问?难道家法能取代国法,当然不能。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这样的民营企业可以置国家法律不顾,任意妄为。是因为目前国家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相对明确措施,对一个企业来讲,牵涉面比较广,如果责令停止生产整顿,也会影响其他职工的收入。所以一般是通过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与民营企业协商解决,这当然给这些民营企业有机可乘了嘛。
一小部分民营企业竭力追求以最低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润,企业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国家劳动法缺乏了解,合同契约意识较差,不及时办理用工手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以试工的名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金,随意加班加点,却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克扣职工的劳动报酬,少缴不缴社会保险金。
构建和谐,以人为本,劳动者的生活保障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民营企业的生存之道,作为长久机制的企业内部规定,是应该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来制订。作为企业靠一时的投机取巧、靠弄虚作假,也走不长久。我们希望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在扶持和帮助民营企业的同时,也积极关心我们普通劳动者,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让我们普通劳动者都知道,家法是不能取代国法的。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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