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睿林:
中华文化的“使有序”寻觅记
——学习《周礼》笔记之“亲亲尊尊”
《周礼》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记载,西周初年周武王死后,其四弟周公旦摄政,周公旦制礼作乐,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包括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礼乐制度等,这些制度对西周乃至后世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源头。《周礼》则是后世对周朝的文化制度等进行的系统记载,成书于战国晚期;从思想内容看,它融合了战国时期道、法、阴阳等家思想,反映了中华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主流,融合了多家学派思想的历史事实。
亲亲尊尊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与指导思想,也是西周礼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所谓“亲亲”,是指亲近亲属,尤其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
,强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伦亲情。它是一种基于宗法制度的伦理原则。通过强调血缘亲情,构建起家族内部的等级秩序和情感纽带,使家族成员之间相互关爱、相互扶持,以维护家族的团结和稳定。同时,这种亲情的延伸也有助于形成社会的和谐与凝聚力,是社会秩序的基础组成部分。
所谓“尊尊”,即尊重身份地位尊贵的人,主要包括尊重长辈、上级、君主等。体现了一种等级分明的社会秩序观念。它以地位和身份为准则,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尊卑关系,要求人们各安其位、各尽其责,不得僭越。这种等级秩序在政治上有助于维护君主的权威和统治,在社会层面有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和交往,保障社会的稳定运行
。
“亲亲尊尊”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建起了从家庭到社会的稳固秩序。家族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等级秩序的良好运行又能保障家族的长治久安,两者结合使得整个社会能够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所以可以说“亲亲尊尊”对中国几千年社会的有序、稳定曾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革”中“亲亲尊尊”被当作旧思想、旧文化进行了批判,被认为是封建等级制度和礼教的核心内容,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工具。尤其“亲亲尊尊”所倡导的亲属间、等级间的亲善和尊重,被认为会模糊阶级界限,妨碍阶级斗争的开展等等。现在看起来,这些批判都是错误的。
中华传统文化属于中华民族,是中华民族的标志、灵魂。中华主流文化的一些派生或伴生文化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因变得不适宜而被时代淘汰是文化发展的必然进程。但却不能因为文化支流或伪传的偏离而否定其主流精神;更不能因某朝的混乱、某些皇帝的昏庸甚至某些文化人的表里不一而归罪于民族文化本身。
早上好!
蔺睿林:
(续昨)
认识上述这些非常重要,因为它反映的是自然法则。有人把天子、皇帝和独裁专制划等号,这是不对的。我国历朝历代都有各种“议事制度”,各项政令都大体上反映了“集体智慧”,限制了帝王的个人意志行事。且不说周朝因有诸候的制约未出现独裁专制的天子,就是在秦汉以后的各朝各代,也只有少数的帝王被历史认定实行了独裁专制。这些帝王大致是:秦朝的始皇嬴政,汉朝的武帝刘彻,明朝的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世宗朱厚熜,清朝雍正帝爱新觉罗·胤禛等。
上面一段文字并非说我国的旧体制就好,而是重点要说明两点:
第一,天子、帝王不能和独裁专制划等号,一人主政是符合自然法则的。《礼记.大同》曰:“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关键是要有一套有效的选拔机制,将贤能者选拔出来走上大位。
第二,我国自秦汉以来,国家体制应该称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官僚帝制(并非封建)。这个体制是处于独裁专制与民主共和体制之间的过渡
体制,是需要改革的体制。从这个视角上讲,孙中山的革命推翻了“官僚帝制”是一次划时代化的革命。推翻了君主继承制,为选贤与能及制订有效限制“首领”权力的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
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演变都是“循序渐进”的。新世界脱胎于旧世界,所有的改革都是兴利除弊——我们说改革要源于国情就是这个意思;那些“砸碎旧世界”建立的所谓新世界,是无本之木,是没有生命的。
早上好!
翰林编修宋:
亲亲尊尊的含义是:要亲近亲属,尊重在尊位的人,实际是维护等级制,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宗法制的实际实践过程中,“尊尊”又向“亲亲”的概念入侵、赋能。制度的执行:“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爱护团结。“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部执行,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君臣之间都要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其中,司法诉讼制度必须遵循宗法制的原则,诉讼首先考虑是否违反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在认为符合宗法制度之后,再来考虑罪行大小、损害轻重,决定刑罚裁量。
翰林编修宋:
商朝灭亡之后,周王和大臣总结商的教训,认为纣王灭亡的原因是众叛亲离,没有地方势力作支援。所以,西周才施行分封制,周王将自己的兄弟和儿子分封到各地建立王国和侯国,层层掌握国家政权。这是西周有名的宗法制。
翰林编修宋:
"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爱护团结,"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部执行,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君臣之间都要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
其中,司法诉讼制度必须遵循宗法制的原则,诉讼首先考虑是否违反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在认为符合宗法制度之后,再来考虑罪行大小、损害轻重,决定刑罚裁量。《礼记·王制》说:"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
翰林编修宋:
亲亲尊尊落实到最后,其目的就是要求任何人都遵守这种原则所确定的礼制,各安其位,不超越自己的地位等级,百姓做顺民,百官做顺臣,这样国家就会长治久安。在这种思想下,选拔官吏要任人唯亲,各种官位也都是世袭的。到了春秋特别是战国时期,这种原则被彻底破坏了,到秦朝建立后,世袭制便被废除,以任命制代之。
翰林编修宋:
亲亲”和“尊尊”是中国礼文化中最核心的两个概念,“尊尊”涉及君尊臣卑的国家政治制度,“亲亲”涉及亲疏远近的血缘宗法关系,其渊源可以追溯到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西周社会以宗子、宗孙和姻亲等血缘关系为纽带,亲缘关系是社会的基础。所以,要维护宗法关系最要紧的是坚持长幼相谐,尊卑有序,也即维护“亲亲”和“尊尊”。“亲亲”和“尊尊”成了儒家思想中两条万古不易的伦理原则。作为礼文化的本质以及中国传统社会最重要的伦理原则,“亲亲”和“尊尊”在追求社会阶级之间的秩序和和谐,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与稳定上起了重要作用。
翰林编修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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