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2013-11-03 21:49:17)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一、落实国家、省及青岛市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各级教育部门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研究并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二、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 任课老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要吸纳经过特殊教育知识技能及测查鉴定培训的老师参与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工作。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教师工作考核标准等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规章制度,对随班就读工作实施规范管理。
三、按规定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及校内测查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置。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针对学生的实际需要设计课程,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施教方式。保证每个学生的个别教育和康复训练时间。
五、建立平等、关爱、友善的师生、生生关系,将特殊教育融入学校文化建设。研究与制定适合随班就读学生特点的、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多元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六、组织专门的教研组对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进行校本研究,开展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保证特殊教育需要的设施设备,充分利用和开发各种有助于残障学生学习的教育资源,创设无障碍的、促进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随班就读学生超过10人以上的学校,须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配备兼职资源教师。
八、开展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工作,采用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进行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形成随班就读骨干教师队伍。
九、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开展丰富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听取家长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家长提供服务,争取家长支持。
十、接受市、区(市)特教学校的指导,及时反馈随班就读学生的信息、通报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情况,积极依靠特教学校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随班就读工作。